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5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4)日第1052次委員會議通過,果之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果之園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主要營業所及銷售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辦理報備;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爰命果之園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新臺幣6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除第5條第1項第7款之單位成本外,如有變更,應於實施前報備。」爰多層次傳銷事業倘變更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各款應報備事項,而未依法定期限報備,即違反前揭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復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將下列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備置於其主要營業所: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多層次傳銷事業倘未能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即已違反前揭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經該會於100年9月28日派員赴果之園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發現該公司變更主要營業所及銷售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向公平會辦理報備,且未於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之上年度財務報表,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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