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標示不清「唇」危機 酯類防腐劑吃下肚

不想當嘴唇龜裂、唇紋叢生的「乾妹妹」,許多愛美女性都會隨身攜帶有保濕效能的護脣膏。不過行政院消保會與衛生署調查發現,市售護脣膏20%標示不合格,不是酯類防腐劑的相關標示不齊全,就是欠缺中文標示,消費者看得「霧煞煞」,可能買到一堆瑕疵品,賠了夫人又折兵。
  市售護脣膏琳瑯滿目,去(100)年12月間,行政院消保會與衛生署合作,針對百貨公司專櫃、美妝行、藥粧店、大賣場與菜市場等通路所銷售的護唇膏,委請經衛生署認證的實驗室「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Intertek),進行品質抽驗與商品標示,總計樣本數為58件。
  結果發現,在品質抽驗部分,重金屬(鉛、鎘、砷、汞)殘留限值與酯類防腐劑含量完全符合現行規定。在商品標示部分,58件樣品中,共有12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為20%。違規原因包含7件未明確標示添加酯類防腐劑,但均檢出酯類防腐劑,以及5件無中文標示、未標示重量與容量等。
  行政院消保處(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抽查發現不少產品的中文成分標示,僅標註「如瓶身所示」或「如產品所示」…等文字,不過常因另行包裝或張貼中文標籤,造成產品原成分標示遭遮蔽而無法辨識或過於簡略。根據《化粧品標示規定》第6點,商品全成分標示應以中文或英文說明。
  此外,由於護唇膏品質優劣攸關消費者的健康,因此應參照食品添加物的相關規定,明確標示防腐劑、抗氧化劑或漂白劑等名稱與用途名。另外,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的規定,國外輸入的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與說明書,且內容不得較原產地的標示與說明書簡略,以提供消費者參考。
  行政院消保處建議,衛生署應輔導業者改善產品中文成分標示的相關問題,並加強稽查。同時消費者選購護唇膏時,必須確認產品使用期限、中文標示完整度,以免損害自我權益。倘若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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