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0日 星期三

老鼠會拉人 重判7年罰1億






作者: 朱真楷╱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4月9日

為解決非法傳銷業吸金亂象,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嚴禁業者以「拉人頭」作為主要牟利模式,否則最高可處七年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同時,民眾若後悔投入傳銷業,也可依法退回當初入會時所購買的商品存貨。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除了規範傳銷業者,也強化對直銷從業人員權益的保障。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資料顯示,去年台灣每百人,就有十人投入傳銷業,顯示該行業潛藏豐沛的市場能量。但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昨日表示,日前有傳銷公司,打著開發「免加油動力車」名號廣招會員,實際卻只是在拉人繳會費,違法吸金高達兩億後雖被破獲,但三百多名被害人只能等候漫長的訴訟。

類似案例層出不窮,因此昨日立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草案》時,朝野立委有共識的要求嚴格把關,火速通過初審,除了對傳銷業者訂定規範,並強化對直銷從業人員權益的保障。預料草案三讀通過後,將有助斬斷「老鼠會」的牟利金脈。

在規範傳銷業者部分,草案明定傳銷業的收入來源,應為「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獲利管道;違反規定,可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不得要求下線大量囤貨,不少傳銷業者為求暴利,會要求直銷商(即一般俗稱的下線)先購買大量商品囤積;問題是,事後直銷商如果無法銷售完畢,也只能「自己吃下來」。因此,草案明訂,傳銷業者「不得要求傳銷商購買非一般人能在短期內售罄的商品數量」。

同時,草案也明定未來公平會將仿照旅行社業者的「品保協會」,成立「多層次傳銷事業保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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