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有被跟蹤的經驗嗎? 建議被跟蹤要怎麼辦?

一個人走在路上時,一定要遵守下列守則:
1.確實知道路線
2.對週遭發生的事情多留心,千萬別耳掛MP3(隨身聽)ˋ腦做白日夢ˋ邊走邊看書報雜誌,就算不碰到歹徒,也有撞上電線杆的危險
3.夜行時,環顧一下四周,留意有沒有在發生危險時可以直奔而去的地方
4.離開幹道轉入小路時,注意一下有沒有人跟蹤,如果覺得後面的人怪怪的,可以停下來,讓他們超過你,然後再換一條路走
5.面向車流走,這樣子的話,迎面而來的車子可以清楚地看見你,你有麻煩的時候他們也能伸出援手,如果有人接近你,也可以及早發現,來得及反應,才不至於被強行擄走
6.如果有發現車子在身後悄悄的尾隨了好一陣子,這個時候你要立刻走進最近的一家商店裡面,等他開走;或者是乾脆掉頭走反方向,這樣他就不能在跟蹤你了


發覺自己被跟蹤是最驚悚的經驗了,遇到這種情況,要相信直覺,告訴自己千萬別慌張,加快腳步(但是不需要用跑的)有自信的像是計劃好的橫越馬路,向對角線走,這樣子你不必回頭,也可以知道對方是不是在跟蹤你。


一旦確定他在跟蹤你,要採取下列行動:
1.加快腳步
2.將隨身警報器拿在手上,隨時準備啟動他,找警報器的時候,腳步也不可以慢下來
3.把耳機拔掉,以免妨礙聽覺
4.找到一家仍然在營業的商店ˋ派出所ˋ飯店ˋ小攤,或是到有人的地方,趕快走過去,向人求救
5.最恐怖的情況是:四下無人,也無處可去,這時候只好繼續快步走,直到看到有燈亮著的人家,好像回家一樣自然的走到門前按門鈴並且大喊:[小葉ˋ思宏ˋ佳俊......我回來啦!快開門]
6.在到達安全地點前,仔細聽身後的腳步,也可以由旁邊的停車ˋ商店的玻璃窗查看對方是否也加快速度,你維持一定的速度就可以了,除非對方跑起來,否則你也不要跑,不然那會讓你更驚嚇ˋ更加精疲力竭
7.對方邁開步伐跑起來時,你就進入紅色緊戒狀況了:
盡可能快跑把身上妨礙行動的重物扔開。管他有多重要,都比不上你自身的安全
揮動雙臂大聲叫喊,引起別人注意啟動隨身警報器觸發沿街停放的汽車防盜器
萬不得已時,在盡可能不被撞到的情況下,引起快車道上人車的注意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打離婚官司3大要領

蒐證財產轉移孩子作證人,打離婚官司3大要領


「外遇」是婚姻的頭號殺手,但要舉證老公或是老婆外遇,現在在蒐證上卻是更辛苦。律師表示,過去都說抓姦在床,但如果沒有看到另一半和別人正在翻雲覆雨,只是兩個人躺在床上,就法律上來看,不一定可以說他們在通姦。以前會用電話錄音,但現在電話錄音部分,法官的採信程度也不一定,所以現在要打離婚官司,一定要謹慎與周延。


律師還提醒,當發現對方有外遇跡象時,先不要大吵大鬧,先靜靜地將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把自己的私房錢藏好;甚至,夫妻之間財務往來,最好都寫借據,將來才不會發生人財兩失的困境。三不五時就要算算老公的財富增加多少,不要等到報稅時才看老公的扣繳憑單。


這幾年,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情況已經見怪不怪,通常在台灣的大老婆決定離婚時,都會選擇協議離婚,因為要進行法院的裁判離婚,還要飛到大陸去蒐證再舉證,力不從心。


至於因為「家暴」而想離婚的人,根據多年的經驗,建議受暴者每次被打時,先趕快用數位相機把自己的傷勢拍下來,再去醫院驗傷,並且保留驗傷單。


過去法院裁定離婚是採取「過失主義」,現在則是「破綻主義」,也就是說以前非要有一方有過失才可以離婚,但現在如果男女雙方發現無法牽手下去,沒有誰傷害誰的問題,就是不想再一起了,此時法官就會看夫妻雙方還想維繫婚姻的企圖心有多少?如果都沒有意願了,法官就會判決離婚。


現在如何打離婚官司?如果是協議離婚,只要有兩個證人簽字蓋章,最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是雙方協議決定,費用要多少?孩子歸誰?統統都可以自己談。在協議離婚時,可以不需要律師幫忙,如果談不成,可以先找市公所等協調單位處理。


一旦協議破局、要上法院時,假使要自己一手包辦,大概花三千元就可以搞定,不過所有的出庭與細節都要自己來。如果要找律師,律師的費用起跳價大約是五萬元,一審的律師費大約五、六萬元;二審的律師費用也差不多;如果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是書面審查所以價碼會低一點,因此一場離婚官司打下來,大約要十萬元左右。


在法院打官司時,孩子常是最後打贏的關鍵。林宜君說,曾經有一個案子,有錢的爸爸天天花天酒地,根本不養家,媽媽卻做清潔工養活家庭。多年之後,女方決定要離婚,男方卻一點都不在乎,後來孩子寫信給法官,控訴父親這些年的惡形惡狀,最後女方不僅打贏離婚官司,還爭取到大筆的贍養費、扶養金以及精神損失賠償等費用。


繼承和贈與分不到


這幾年離婚的案件中,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主張財產是個別的話,法律上一律是婚後為共同財產。如果採取法院裁定離婚,許多婦女會提出「剩餘財產的分配」。台灣女人普遍的觀念是認為「老公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但就法律的觀點來看,婚姻是「合夥關係」,離婚就是「拆夥關係」,既然是拆夥就要把盈虧帳本算清楚。


通常「房子」是剩餘財產爭奪的主要標的,過去總是認為如果房子登記在老公或是老婆名下,打離婚官司就要將房子給登記名下的夫或妻;但現在的觀念要改了,就算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過去老公也有負擔貸款,那老公也有權利要求房子歸他。


現在有些女人想嫁給企業二代或是小開,如果是覺得將來一定可以拿到巨額贍養費,或是可以分到家產,就要三思而後嫁了。因為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根據法律規定,繼承與贈與部分不需要分配,因此小開的祖產是分不到的。至於贍養費部分,如果在協議離婚上談不攏,告上法院,走「裁定離婚」的途徑,再公諸媒體上,有錢的小開或許會因為社會輿論壓力,付出高價的贍養費等其他費用。


何謂剩餘財產分配?


儘管現在台灣婦女可以爭取到贍養費的不多,但在法律上,沒有工作與經濟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贍養費。在協議離婚上,贍養費多寡就看彼此的決定,而在法院上的裁定,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又因為離婚使生活陷入經濟困頓,則男方需要每個月付出生活開銷約2萬元給女方,1個小孩也至少要給付2萬元。


「精神賠償」是在法院裁判離婚時,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財產、賠償精神上的損失。晚晴協會表示,法官會看個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對方經濟狀況等做出綜合裁定,依據接觸過的案例中,最多的是付了幾百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指的是老公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財產仍舊各自擁有後,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除了繼承與贈與之外,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該要平均分配。


外遇是頭號殺手,性生活也是關鍵


每年從三月八日婦女節開始,到五月第二個星期天母親節,社會就會瀰漫著一股「母慈子孝」的氣氛,但伴隨著離婚率逐年提高,「母慈子孝」的另一個意涵,正是母兼父職的「單親家庭」增加。根據統計,台灣單親家庭形成的原因,「離婚」就占了六成以上;如果從性別上來看,「女性單親」占比率高達五十五%。


根據內政部每年五月所公布的過去一整年結婚與離婚的統計數字,二○○四年,台灣一共有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三對新人結婚、六萬兩千六百三十五對怨偶離婚,這是過去三十年來,第一次離婚率稍微下降;不過,如果從一九九四年來看,十年前與十年後的離婚率增加約一倍。


專門處理婦女婚姻問題的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認為,所謂的離婚率「黑數」絕對比官方公布的數字高很多,總幹事許文青說:「光是在晚晴,每年至少會接受三千多個請求幫助離婚的案例,而且每個月新增的個案件數平均約為一百五十件。」


台灣離婚率有多高?在本刊資料開發中心針對三百四十五位已婚的女性所做的調查顯示,被問及「最近有離婚念頭」的人就占了三成;而四十歲以下、「想離婚」的人就達到四成二。另外,從問卷調查中,發現新婚三年之內是離婚的高峰期;而離婚最大的原因是男女雙方的外遇,「性生活不協調」則是第二名的離婚原因。在所有的受訪者對象中,四十歲以上離過婚的婦女,有七成不想再走上紅毯的另一端。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驗傷證明有時效性嗎?



問題:
父母親吵架有互推以致受傷,也有辱罵對方問候別人母親的不當言詞。爭吵原因,母親認為長期精神委屈,以及父親藏有私房錢等等問題。由於近幾次爭吵後都有傷痕,上週母親有道公立醫院作驗傷的動作,因為有離婚的念頭。請問,驗傷證明,有所謂的時效性嗎?如果有先去備案,但是沒有即時訴請離婚,備案動作又有所謂的時效問題嗎?驗傷單是只要一張還是要很多次?如果想要離婚,母親能拿到所謂的贍養費以及精神賠償嗎?
解答:
只有要告刑事傷害罪會有六個月之期限。如果去備案,警察會問您要不要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向警方說要,警方就會把案件移送到檢察署。若你說暫時不告,也是有六個月之期限,時間是從父親打您母親之日翌日起算六個月內。
只有一張驗傷單,如果您們小孩或有其他人可以證明父親打人,只有一張也可構成傷害罪。如果要求離婚,你母親可能依不堪同居之虐待等理由訴請離婚,如果驗傷單多幾張自可證明父親多次打人之證明,若只有一張,可能還要看傷勢及其他證據加強,如你們小孩對母親有利之證詞等,亦應可勝訴。
如果您母親在離婚訴訟中沒有過失因素,自可要求精神賠償,若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亦可再加要求贍養費。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夫家暴 提證訴離較易

匿名讀者問:


丈夫常酒後返家鬧事,摔門、丟東西,導致妻兒精神壓力大,妻子一度精神失調。今年一月,丈夫再次毆妻,妻子聲請保護令獲准,請問訴請離婚可否獲准?現在居住的房子是婚後買的,登記丈夫名字,但貸款卻由妻子負擔,妻子是否有權變賣?妻子因被打害怕不敢回家,帶孩子逃回娘家至今,請問丈夫可否反告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又有哪個單位可以幫助我們?


律師楊擴舉答:


讀者想訴請離婚,除已聲請獲准保護令外,還可提精神失調醫師證明、丈夫毀損家具照片及小孩的證詞等,以不堪同居虐待,向法院訴請離婚,就來信所述,成功機率很大。


房屋可財產重分配


由於夫妻婚後所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丈夫名下,妻子無權賣出,若讀者向法院訴請離婚,可一併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就房屋部分也進行分配。 所


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若丈夫婚後財產增加現金一百萬元,妻子增加二十萬元,則妻子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便以夫的一百萬元減去妻子的二十萬元,二人再平分,即妻子可請求分配的財產為四十萬元。


由於讀者是因丈夫家暴才離家,已構成不履行夫妻義務正當事由,丈夫若反告妻子不履行夫妻義務是不會成立的,若讀者需要法律扶助,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 電話:(02)66328282 網址:www.laf.org.tw。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來源:壹蘋果網絡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家暴防護守則

家暴事件一再發生,弱勢的女性要懂得事前預防及事後的自我保護,才不會一再被虐,陷入無窮盡的痛苦深淵。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創會理事長吳美滿指出,兩人不愉快時應避免激怒對方,不挑起對方的底線、敏感因子等,多少可以促進和諧;相處時感覺氣氛不太對勁,最好趕離開現場,彼此靜一靜,弱勢的女性千萬不要逞一時之快,讓自己變成卵擊石。


女性權益促進會人員指出,婦女要懂得自我保護,若老公或男友曾家暴,女性平時要準備一只緊急備用包,藏在對方不知道地方,內裝錢、各式證件等,萬一被趕出家門或臨時逃走,才不會走投無路。


一旦發生家暴,如果對方的暴力只及配偶,不曾涉及孩子,那麼平時可教孩子看見媽媽被打,趕快打電話求救,萬一大人小孩經常一起被家暴,平常不妨將手機設定快速報案鍵,才能在最短時間向外求援。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