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對飲食愈來愈講究、注意健康養生,由於擔心外面的食物太油、太鹹又營養不均衡,為了吃得更安心,許多人選擇自己動手烹調食物。但處理部分食品的過程耗時又費工,對忙錄的現代人而言也造成不少困擾,因此各種食物調理機就應運而生。
為瞭解市面上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之品質及使用上是否安全無虞,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於100年10月間,在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抽樣購買10件食物調理機,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
根據抽檢結果,在安全性方面檢驗全數通過國家標準要求,唯有1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格、1件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購樣及檢測項目
本次共抽驗10件食物調理機樣品,其中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及2件韓國製造,單價價格介於新台幣990元至4,761元。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檢測結果
一、安全性檢測項目:全數樣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本次安全性檢測項目,「防電擊保護」主要檢測食物調理機的構造及外覆是否提供足夠的保護,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件而造成危險。「溫升試驗」是為確認食物調理機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電器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絕緣耐電壓試驗」則是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
「異常操作試驗」目的則為模擬零組件故障或可預期的使用者疏忽等不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將刀片轉動軸堵住轉動,食物調理機本身是否具有足夠保護,不致造成危害。「構造檢查」主要為確認食物調理機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經過檢測,本次抽檢的10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1樣品標示檢查不符合:誤用商品安全標章
「標示檢查」部分,是為檢查食物調理機應標示之規格及使用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在10件樣品中,僅編號5:HI BELL (HB-300手持式)不符合規定,業者誤用商品安全標章,該商品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應標貼標檢局所印製之檢驗標識貼紙,但業者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於商品上。
標檢局將根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是屆期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同時也呼籲業者,當選擇何種檢驗方式,就應符合該檢驗方式之相關規定及程序。
三、1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內部馬達消耗功率比對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則是將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到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本次抽檢樣品中,編號3:SAMPO (ZS-L1125L手持式)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300W比對不符,但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要求,業者應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結論與呼籲
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標檢局指出,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消基會及標檢局呼籲,業者應盡速改善不符合規定之部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要注意應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 或 ),且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應清楚。
2.食物調理機應附有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食物調理機應放置於平坦穩固之空間上使用,以免傾倒發生危險,並請勿置於接近火源附近使用,避免產生變色、變形或破損的現象。
4.請依所附之調理杯或攪拌杯使用手持式食物調理機,使用時攪拌棒應避免碰撞杯子,以避免破裂發生危險。
5.請勿放入過多的水,因使用時可能溢出,容易造成食物調理機故障,或發生觸電的危險。
6.隨時保持機台乾燥,避免內部電子零件受潮,產生漏電現象。
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8.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9.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10.隨時注意食物調理機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為瞭解市面上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之品質及使用上是否安全無虞,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於100年10月間,在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抽樣購買10件食物調理機,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
根據抽檢結果,在安全性方面檢驗全數通過國家標準要求,唯有1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格、1件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購樣及檢測項目
本次共抽驗10件食物調理機樣品,其中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及2件韓國製造,單價價格介於新台幣990元至4,761元。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檢測結果
一、安全性檢測項目:全數樣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本次安全性檢測項目,「防電擊保護」主要檢測食物調理機的構造及外覆是否提供足夠的保護,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件而造成危險。「溫升試驗」是為確認食物調理機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電器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絕緣耐電壓試驗」則是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
「異常操作試驗」目的則為模擬零組件故障或可預期的使用者疏忽等不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將刀片轉動軸堵住轉動,食物調理機本身是否具有足夠保護,不致造成危害。「構造檢查」主要為確認食物調理機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經過檢測,本次抽檢的10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1樣品標示檢查不符合:誤用商品安全標章
「標示檢查」部分,是為檢查食物調理機應標示之規格及使用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在10件樣品中,僅編號5:HI BELL (HB-300手持式)不符合規定,業者誤用商品安全標章,該商品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應標貼標檢局所印製之檢驗標識貼紙,但業者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於商品上。
標檢局將根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是屆期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同時也呼籲業者,當選擇何種檢驗方式,就應符合該檢驗方式之相關規定及程序。
三、1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內部馬達消耗功率比對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則是將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到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本次抽檢樣品中,編號3:SAMPO (ZS-L1125L手持式)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300W比對不符,但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要求,業者應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結論與呼籲
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標檢局指出,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消基會及標檢局呼籲,業者應盡速改善不符合規定之部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要注意應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 或 ),且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應清楚。
2.食物調理機應附有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食物調理機應放置於平坦穩固之空間上使用,以免傾倒發生危險,並請勿置於接近火源附近使用,避免產生變色、變形或破損的現象。
4.請依所附之調理杯或攪拌杯使用手持式食物調理機,使用時攪拌棒應避免碰撞杯子,以避免破裂發生危險。
5.請勿放入過多的水,因使用時可能溢出,容易造成食物調理機故障,或發生觸電的危險。
6.隨時保持機台乾燥,避免內部電子零件受潮,產生漏電現象。
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8.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9.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10.隨時注意食物調理機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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