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欲出現的年齡
在一歲前或三歲後的孩子們身上,占有欲表現不會很強烈,而在一到三歲之間孩子的占有欲表現最強。這和兒童的活動方式、自我意識發展的水平有密切關系。
1歲前的孩子,基本上是個體活動。他和其他孩子交往時,也會發生不打招呼,互相拿對方的玩具的現象,但"矛盾"一般不會激化。有時,孩子甚至會自動將玩具扔掉,或者遞給別人。當然,如果他吃奶時,奶瓶被搶走,他會大喊大叫,這在雙胞胎之間常發生打鬧,因為沒奶吃會"危及"他的生存。
3歲後的孩子,自我意識已有一定發展,不僅意識到自己獨立存在,意識到自己的力量,已能清楚地區分主體和客體的關系,而且頭腦中有了物主代詞"你的"、"我的"、"他的"的概念。這時,其占有欲方面的表現,不象2歲左右的孩子那樣突出。
占有欲的表現
當父母領孩子去做客,或是同事親友領孩子來訪,小孩子在一起玩非常高興,但常會發生爭搶玩具這類不愉快的事,尤其是2歲左右的孩子,在一起玩耍時,常常不打招呼,就抱走對方的東西。反之,他們卻從不肯大方地交出一件他們擁有的東西,他們死抱住不肯放手或是互相用力撕打,抓撓對方,以維護自己占有的權利。一旦不能戰勝對方,東西被搶走,他們會放聲大哭,尋求支援。
孩子本身的交往的活動,促進了孩子對物的交往的必然性認識。另一方面,就語言發展看,這時孩子不僅掌握了"我的"和"我",同時也掌握了"你的"、"你"和"他"等。當孩子僅僅意識到自己的力量和獨立存在,僅僅懂得"我的"含義的時候,他們自然會認為"我的"是"我的","你的"也是"我的"。但是,當孩子不僅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和力量,而且意識到別人的存在和力量,同時,懂得在"我"之外,尚有"你"和"他",情況就大不相同。他逐漸意識到"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這個現實。這時,搶奪玩具的現象就會減少。
占有欲是一種正常的心理
孩子到了3歲左右,就會產生明顯的“以我為中心”的意識,往往是從“我”出發,而不知道還有“你”、有“他”、有別人,因而導致了獨占行為的發生。這與“自私自利”有著本質區別。
因此,當爸爸媽媽遇到孩子獨占、搶奪別人的東西時,不要大驚小怪,更不應責罵孩子自私自利,而應給予說服教育和指導。
日常生活中,爸爸媽媽可讓孩子多和同伴交往,教育孩子吃的東西要分給別人吃,玩的東西要和別人一起玩。孩子在交往、玩耍時,爸爸媽媽最好讓他和較大的孩子在一起,這樣,不僅較大的孩子可以適當帶領、照顧他,而且可以制止孩子的“獨占”、“掠奪”行為,因為大一點的孩子有一定的自衛能力,而小一點的孩子則往往能服從較大的孩子。
總之,孩子的“占有欲”是孩子成長發展中出現的一種正常心理現象,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通過教育,“以我為中心”的意識逐漸淡薄,這種“占有欲”會逐漸地減少或消失。當然,對於那些“占有欲”特別強的孩子,父母應認真分析原因,尋找教育對策,給以適當的懲罰,並注意家長自身的言行,給孩子起表率作用。
對待孩子占有欲的方法
1、增加孩子有關的知識。通過比較使孩子知道自己手裡的東西到了別人手裡還是那個樣子,不會變。如孩子想要別人的餅干,明明家裡有,可他偏要別人的,這時,父母不要太強硬,而是在接受了別人的東西後和自己家裡的作對比,讓孩子親口嘗。親身體會到味道是一樣的,以後他就不再要了。
2、不要壓制而要引導。壓制會使孩子產生常說的“逆反心理”,更想得到它。因此,在孩子要別人的東西時,可以溫和地提醒他,使他回憶起曾經吃過或玩過這種東西,有助於解除孩子的強烈要求。
3、轉移注意力。有時孩子要別人的東西,這種東西自己家確實沒有,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就答應(並做到)給他買一個。如果條件不允許,應盡可能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別處。
4、試用交換法。交換玩具或食物可以滿足孩子的好奇心,還可以防止孩子獨霸和占有欲的產生。如孩子要別人的玩具,就讓孩子自己拿著玩具用商量的口吻,友好的態度和小朋友交換著玩,使雙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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