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12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易健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易健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台灣易健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登記資料、加入條件、銷售商品品項、價格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經查台灣易健公司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已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易健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易健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台灣易健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登記資料、加入條件、銷售商品品項、價格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經查台灣易健公司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已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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