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鄭重呼籲民眾,千萬不要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多層次傳銷事業(或組織),以免造成財務與權益之損失。
公平會表示,最近發現有許多直接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或組織)之行銷新型態,據公平會調查後,這些傳銷事業多半打著「只要點選加入,就可獲得高收益」之旗幟吸引民眾參加,除恐易淪為金錢遊戲或變質多層次傳銷外,如果民眾貿然加入,因其設立地點在國外,將可能造成財務重大損失與求償無門之窘境。公平會特別歸納相關案例類型及其可能存在之風險,提醒民眾多加注意。
有關公平交易警訊之說明如下:
一、公平會受理之案件類型與相關處理情形
(一)案例類型
據目前公平會受理之案件顯示,通常這些外國傳銷活動會以外國公司之名義或者是網址非設立在我國之www(全球資訊網)實施,亦即透過網路設置網站或刊登廣告誘使我國民眾加入,而這些外國傳銷事業招攬民眾加入之類型,又可分為我國民眾加入外國傳銷事業,並將其引進至我國實施,以及我國民眾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等2種方式。
(二)處理情形
目前公平會處理此類以網路方式加入外國傳銷事業之案例,係就外國傳銷事業(或引進者)未於我國實施多層次傳銷前向公平會報備及未與參加人締結參加契約,分別論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12條規定,並命其停止(改正)違法行為以及課予行政罰鍰。又該等傳銷事業倘擬於我國境內從事多層次傳銷行為,必須符合我國傳銷法令之報備程序,且與參加人重新締結參加契約,使得我國民眾權益受到保障。
二、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存在風險
(一) 距離過遠收退貨不易以及資訊不對稱
據民眾曾向公平會反映,這些外國傳銷事業郵寄時間長,導致民眾繳費購物收入後,常常有收不到商品,或商品毀損致須付更高郵費退還,甚至無處退貨等情形,也有因語言隔閡,不了解外國傳銷事業經營狀況,以及國外稅制與我國不同等資訊不對稱,而衍生獎金領取之種種問題。
(二)各國法令不同,容易衍生向外國傳銷事業求償無管道之困境
依照我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必須在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民眾可在加入傳銷事業後隨時提出退出,並向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退貨,傳銷事業必須依法處理且退貨還款;另外,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亦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必須以「書面」方式與參加人締結參加契約,不可以用任何形式電子文件取代。相較而言,在我國已向公平會報備之傳銷事業,因受我國公平交易法等相關法規規範,民眾參加並簽訂契約較有保障。
反之,民眾以網路加入之外國傳銷事業,通常並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在我國報備,且除訂購之商品有領取不到之危險性外,即便有簽訂契約,亦可能未完全符合我國傳銷法令規範。另外,外國傳銷事業並非在我國設立,雙方所締結之契約,除有我國或外國管轄權之爭議外,有時因為民眾透過網路加入傳銷,甚至連契約都沒簽定,一旦外國傳銷事業不履行其發放獎金或者是寄送貨物等,都可能會導致民眾求償無門或者是權益受損,卻無處可申訴之情形。
(三)可能淪為變質多層次傳銷,輕則個人財產損失,重則影響經濟安定
由於網路行銷具有口耳相傳、全球無遠弗屆等行銷特性,外國傳銷事業往往利用豐厚的獎金制度以吸引民眾加入,而民眾加入的重點亦在於取得高報酬的獎金,至於商品內容是否與對價相符,通常並不會列為加入與否之考量,因此該等傳銷活動往往衍生為以介紹他人加入(即人拉人)為主,而非以推廣銷售商品獲得獎金或經濟利益,致淪為變質多層次傳銷之可能性甚高。公平會特別強調,傳銷具有加入者眾、金額龐大的特質,且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危害甚鉅,輕則對個人財產經濟造成損失,重則對社會經濟與秩序造成重大的負面影響。
(四)個人資料曝露
由於網路加入外國傳銷事業,幾乎都是透過線上交易,但是各別事業之加密機制歧異與網路駭客盛行,個人資料倘一曝露,將造成不必要之困擾與金錢損失。
三、加入傳銷事業,停看聽!
(一)網路只是協助搜尋了解傳銷事業資訊的管道,在我國從事多層次傳銷,一定要加入向我國公平會報備的傳銷事業,且加入時一定要締結書面契約,才會有保障。至於透過網路加入外國傳銷活動,千萬要小心謹慎,切勿貿然加入。
(二)公平會網站有報備事業之名單以及事業參加契約資料可供參考。
(三)民眾加入傳銷活動前要深思熟慮,除了應對傳銷事業、傳銷商品及傳銷制度有相當的瞭解,並應注意多層次傳銷相關規定,掌握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時效與規定,詳閱參加契約並妥善保存相關交易憑證,適當運用諮詢與申訴管道。公平會服務中心電話:(02)2351-0022,網址:www.ftc.gov.tw。
(四)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參加人的經濟利益主要來自推廣銷售商品或業務利潤,至於傳銷事業以不合理甚至高額回饋獎金來吸引民眾加入,往往存有極高的風險,民眾應特別謹慎。
更新時間:2012-03-19 1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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