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新執行長庫克:加入蘋果 是我做過的最好決定
八月二十四日,賈伯斯辭職的消息,震撼了全世界。「王者退位」、「科技巨人謝幕」、「後賈伯斯時代正式開始」,國際媒體爭相定義蘋果公司創辦人的傳奇。
相較下,賈伯斯的接班人庫克(Tim Cook),益發顯得低調與沈默。
加入蘋果十幾年,外界對他的認識始終不多,只知道他和賈伯斯兩人個性完全不同:賈伯斯以脾氣無常、牙尖嘴利著稱;庫克則鎮定沈著,從不提高嗓門說話,而且是個實幹派的工作狂,常常最早進辦公室、最晚才離開。
靠著出色的營運長才,庫克在二○○五年晉身營運長,登上蘋果公司的第二把手。六年後,他接下了賈伯斯的棒子,成為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的執行長。
少了賈伯斯的耀眼魅力,五十歲的庫克能不能再造蘋果盛世?外界都認為他挑戰艱鉅,「有雙大鞋要穿」,《紐約時報》形容。
不愛曝光的庫克,去年難得回到母校、阿拉巴馬州奧本大學,為畢業典禮致詞。讓外界對他的理念、想法,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
奧本大學對我的人生影響至深,直到今天依然如此。任何走進我家、或我在蘋果辦公室的人,一眼就看得出這種影響:我擺了這麼多的奧本紀念品。你們搞不好會以為,學校附近的兩家書局,跑到加州開分店了。(笑聲)
把最重要的決定 交給直覺
對我來說,這一生最重要的體悟,來自於一個簡單的決定:加入蘋果公司。進入蘋果,從來不是我對自己的人生規劃,但卻是我所做過的最好決定。
相較下,賈伯斯的接班人庫克(Tim Cook),益發顯得低調與沈默。
加入蘋果十幾年,外界對他的認識始終不多,只知道他和賈伯斯兩人個性完全不同:賈伯斯以脾氣無常、牙尖嘴利著稱;庫克則鎮定沈著,從不提高嗓門說話,而且是個實幹派的工作狂,常常最早進辦公室、最晚才離開。
靠著出色的營運長才,庫克在二○○五年晉身營運長,登上蘋果公司的第二把手。六年後,他接下了賈伯斯的棒子,成為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的執行長。
少了賈伯斯的耀眼魅力,五十歲的庫克能不能再造蘋果盛世?外界都認為他挑戰艱鉅,「有雙大鞋要穿」,《紐約時報》形容。
不愛曝光的庫克,去年難得回到母校、阿拉巴馬州奧本大學,為畢業典禮致詞。讓外界對他的理念、想法,有了比較清楚的認識。
奧本大學對我的人生影響至深,直到今天依然如此。任何走進我家、或我在蘋果辦公室的人,一眼就看得出這種影響:我擺了這麼多的奧本紀念品。你們搞不好會以為,學校附近的兩家書局,跑到加州開分店了。(笑聲)
把最重要的決定 交給直覺
對我來說,這一生最重要的體悟,來自於一個簡單的決定:加入蘋果公司。進入蘋果,從來不是我對自己的人生規劃,但卻是我所做過的最好決定。
更輕薄、螢幕更大!9特色速解iPhone 5
台北時間9月13日凌晨1點,傳聞已久的iPhone 5終於正式亮相。與iPhone 4S相較,不論是硬體設計或軟體,都有大幅度的更新。
◎螢幕變長:新手機改採4吋螢幕,寬度與iPhone 4S相同,方便「一手掌握」;但長度變長,可顯示更多內容;運用與New iPad相同的高解析度Retina顯示器。
◎更薄更輕:厚度僅有7.6公釐,比iPhone 4S薄18%;重量僅有112公克,比iPhone 4S輕20%。
◎上網速度加倍:新手機支援4G LTE無線網路技術,上網速度更快。
◎新處理器運算速度加倍:新手機使用的是蘋果最新的A6處理器,運算速度是A5的兩倍,但體積比A5小22%。
◎電池續航力長:可連續10小時打電玩、連續8小時利用4G LTE上網瀏覽、連續8小時利用3G連線講電話,待機時間可以長達225小時。
◎相機色彩飽和度更優:iPhone 5相機仍維持800萬像素的規格,但色彩飽和度比iPhone 4S提高了44%;體積比iPhone 4S的相機小25%;相機有提供全景模式功能,你只要將鏡頭對準要拍照的景物範圍緩慢移動,便可拍出全景照片。相機鏡頭表面採用的是藍寶石水晶玻璃(sapphire crystal),不僅可以提高影像擷取的品質,更具有保護作用。
◎採用iOS 6作業系統:新增超過200種功能,例如全新的地圖搜尋功能。
◎螢幕變長:新手機改採4吋螢幕,寬度與iPhone 4S相同,方便「一手掌握」;但長度變長,可顯示更多內容;運用與New iPad相同的高解析度Retina顯示器。
◎更薄更輕:厚度僅有7.6公釐,比iPhone 4S薄18%;重量僅有112公克,比iPhone 4S輕20%。
◎上網速度加倍:新手機支援4G LTE無線網路技術,上網速度更快。
◎新處理器運算速度加倍:新手機使用的是蘋果最新的A6處理器,運算速度是A5的兩倍,但體積比A5小22%。
◎電池續航力長:可連續10小時打電玩、連續8小時利用4G LTE上網瀏覽、連續8小時利用3G連線講電話,待機時間可以長達225小時。
◎相機色彩飽和度更優:iPhone 5相機仍維持800萬像素的規格,但色彩飽和度比iPhone 4S提高了44%;體積比iPhone 4S的相機小25%;相機有提供全景模式功能,你只要將鏡頭對準要拍照的景物範圍緩慢移動,便可拍出全景照片。相機鏡頭表面採用的是藍寶石水晶玻璃(sapphire crystal),不僅可以提高影像擷取的品質,更具有保護作用。
◎採用iOS 6作業系統:新增超過200種功能,例如全新的地圖搜尋功能。
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科學家首度證實人類靈魂真實存在
震驚發現
科學家首度證實人類靈魂真實存在
人類真的有靈魂?千百年來,這是人們一直都在爭論的問題。科技發展到今天,我們已經由看得見的物質研究到了看不見的原子、質子、夸克到中微子。現在又發現了比中微子更小物質——超弦。科學家說,人類的靈魂就是超弦。
超弦是一種物理學理論。科學家們認識它不久。 1968年,嘉博略爾發現了弦的圖形。此後,理奧納特博士進一步理解為一小團類似橡皮筋那樣可以扭曲抖動的有彈性的線段。後來科技界有了超弦理論。
現在科學家們普遍認為,物質世界是由超弦的震動產生的。超弦是宇宙具有獨立生命意識的最微小的生命體。人類的靈魂其實就是其中一種超弦。科技界終於觸及到了靈魂的環節。
而在人類的靈魂深處都對靈魂很感興趣。現在在世界各地都有了研究靈魂的實驗機構。科學家致力於研究靈魂的存在。
在英美各國,科學家研究了很多瀕死體驗的臨床案例。並將靈魂定義為以某種形式存在的能量場。
英國醫生山姆‧帕尼爾是世界上第一個用科學實驗證明“靈魂”真實存在的人。他的實驗設計是這樣的:如果病人死後“靈魂”能漂起來,還能看到自己的身體,看到醫生們在搶救他的身體,看到天花板上的燈,那麼如果在天花板的下方放一塊板,板的上面放一些小物體(只有山姆自己知道是什麼物體,別人不知道),那麼“靈魂”就應該能看到這些小物體。如果這個病人能被搶救過來,能夠說出板上的小物體是什麼,那麼就能區分出“靈魂”到底是虛無飄渺的想像呢,還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實體。
山姆對100多個病人進行了研究,發現其中有很多被搶救過來的病人醒來後能說出自己“靈魂”離體時看到的景象,特別是板上的小物體,說的全都對。山姆的實驗獲得了成功。
山姆的實驗具有開創性的意義,他是世界上首次用科學實驗的方法,證實了“靈魂”的客觀存在。 “靈魂”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實體,有一定的大小,可以飄起來,可以移動,它是人生命存在的另一種形式,而不是虛無飄渺的想像。
2001年6月20日,山姆應邀在休斯頓萊斯大學作了題為“瀕死體驗:透視腦死亡還是透視一門新的意識科學?”的報告,山姆還介紹了下一步研究情況:英國將花費140,000英鎊進行心臟停搏的“瀕死體驗”的多學科研究;美國休斯頓貝勒醫學院將進行“意識與基因表達關係”的研究;還有英國和美國進行的其他研究。
最後山姆放映了典型的有過“瀕死體驗”經歷人的談話錄像,並回答了聽眾提出的問題。
超弦和靈魂學都揭開了物理科學神秘的一面。觸及靈魂和多維空間,讓我們可以到達一個全新的世界。或許可以通過超弦和靈魂學更加了解人類本身。
2012年3月16日 星期五
知名部落客「趙老大」15日因口腔癌末期大量出血辭世,「趙老大的部落格」16日公布這項不幸的消息。
趙老大的部落格寫下了這樣的訊息。
各位趙老大粉絲朋友們:
我是趙老大的助理,很難過要向大家說件非常悲慟的事情,趙老大前幾天才部落格重新開張,結果前天緊急進入加護病房,3月15日大量出血不治,下午5:03病逝。
在此,趙太太要我向各位轉達,謝謝粉絲朋友們一路以來的支持,她非常感謝大家、謝謝大家。
另外,原訂3月31日簽書會,可能會改為追思會,一切需與出版商聯繫後才能確認,確認後會再另行公布。
謝謝大家
這則不幸消息是今天凌晨1時09分PO在「趙老大的部落格」上。趙老大本名趙慕嵩,在部落格上介紹,作了38年記者,退休後花了7年時間,走了中國一圈。又創立趙老大北京餃子館,奮戰7年後,現在則作宅配服務,希望往年消費者繼續支持。
3月12日,趙老大在《趙老大部落格-重新開張》一文提到,他在這些日子裡過得很苦,很痛苦。自從三位醫師確定他患了口腔癌末期後,自己就陷入了痛苦的深淵,癌細胞已經從頸部沿著林巴腺下探,即將接觸肺部,同時間又染肺炎,醫師給了妻子一張紅色病危通知單,他則在昏睡中一直作惡夢。
文章提到,在十天中脫離昏迷險境又回到癌腫瘤的威脅時,高雄市僅有的新型儀器阮綜合醫院因為治療方式特殊,健保不給付,整個療程都屬自費高達35萬元。正當打消治療念頭時,富邦文教基金會及時伸出援手,以及來自各方的援助,終於和醫院簽約,接受為時兩個月的放射治療。
趙老大說,每天他躺在放射平台上,聽著儀器的轉動聲,心中想著如果沒有熱心朋友的支援,以賣水餃的菲薄利潤,他絕對沒有條件躺在這塊平台上,夫妻倆每當想起這份支援的恩情,真是感激感恩,永生不敢忘懷。
在文末,趙老趙說,漫漫康復之路,「我們依然包水餃,趙老大依然騎車送水餃,因為;活著,真好!」並請大家在原有的部落格上下單買水餃,並邀請大家參加他3月31日的新書發表會,如今可能會改為追思會了。
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台灣易健國際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12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易健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易健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台灣易健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登記資料、加入條件、銷售商品品項、價格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經查台灣易健公司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已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易健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台灣易健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報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台灣易健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登記資料、加入條件、銷售商品品項、價格等),向公平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經查台灣易健公司變更銷售商品之品項未於實施前向該會辦理報備,已違反前揭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
消基會抽檢-美國牛肉驗出「萊克多巴胺」、傳統市場也遭殃!
我國是否應開放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進口議題,近來鬧得沸沸揚揚,原本瘦肉精在台灣尚未解禁,因此含有瘦肉精的肉品,依法不可上市、輸台,但在美國卻允許使用,導致美方頻頻向我國施加壓力、要求解禁。
此一事件造成輿論嘩然,就在紛擾不休之際,爆出連鎖大賣場販賣的美國牛肉,被驗出瘦肉精的消息,大賣場趕緊將問題肉品下架,但消費者的不安卻無法終止;果不出其然,日前又爆出超市、知名牛排店、電視購物頻道銷售的肉品也被驗出,民眾卻早已吃下肚,主管機關祭出的「三管五卡」措施顯然失靈!
沒想到,就在各界對瘦肉精的安全疑慮尚未達成共識的同時,行政院竟於3月5日晚間11時許,突然宣布將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等16字政策方向有條件解禁瘦肉精,正式的開放時程會與各方溝通後再決定。消基會對此舉感到「非常憤怒」,行政院以如此粗糙又緊急的方式宣布解禁訊息,還能口口聲聲說尊重民意嗎?
專家認為,瘦肉精對人體安全影響的評估,迄今尚沒有確切的研究資料,加上政府相關單位在過往的把關工作上漏洞百出,實在很難讓消費者放心並理解政府解禁的作為!
為替消費者把關、呼籲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正視美牛瘦肉精問題,消基會特進行市售牛肉的瘦肉精檢驗,結果發現,在15件樣品中有4件驗出1ppb以上的「萊克多巴胺」、2件檢出量在1ppb以下。(註:依衛生署96年「衛暑食字第0960408882」號函解釋令,檢出量在1ppb以下時,視為未檢出。唯該函令已於97年間廢止,特此說明。)
採樣說明與檢測項目
消基會於民國101年2月間,至臺北市及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百貨公司、傳統市場等通路進行採樣,共計購得15件牛肉商品。在15件樣品中,有9件美國牛肉、4件澳洲牛肉、2件本地牛肉,依現行標準,瘦肉精為不得檢出。(測試項目及方法請見表一)
瘦肉精是受體素的一種,受體素的學名是「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β-agonist)」,是ㄧ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包括clenbuterol (克倫特羅) 、ractopamine (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商品名培林(豬用飼料添加物))、salbutamol (沙丁胺醇)、terbutaline (特布他林)等多種成分不同的藥物。
由於不同成分的藥物,安全性也不同,雖然clenbuterol (克倫特羅) 、salbutamol (沙丁胺醇)、terbutaline (特布他林)是核准的人用藥品,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氣喘疾病,但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商品名培林)則未供人使用,依現行未開放的情形下,於肉品中不得檢出。
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可促進蛋白質合成、增加生長速度以縮短飼養天數,如此即能達到減少飼料支出、降低飼養成本的目的,還可降低脂肪比例,增加瘦肉率,產出賣相較好的屠體。但專家卻表示,瘦肉精可能引發心悸以及心血管疾病的產生;另外,美國農業部最新的研究也指出,餵食「萊克多巴胺」的豬隻會出現攻擊行為,而這種攻擊基因的表現機制是人豬共通的,恐導致人們焦慮、憂鬱等症狀。因此可以說,瘦肉精的添加僅對業者的利潤有好處、對消費者來說完全沒有助益。
檢驗結果
*「萊克多巴胺」最高檢出8.08ppb,檢出樣品皆產自美國!
根據消基會的檢驗結果,在15件樣品中,編號(1)購自「愛買景美店」的美國冷凍牛腱真空包、(2)購自「弘珠牛肉店」的牛腩、(3)購自「木柵市場2樓(背對樓梯攤商)」的美國牛肋(腩)條、(4)購自「新光三越信義店」的美國牛肋條共計4件樣品,檢出「萊克多巴胺」介於1.49~8.08ppb間。
另外,(5)購自「JASONS」超市的美特優去骨牛小排,以及(6)購自「微風廣場」的美國特優黑牛牛腩,2件樣品檢出量在1ppb以下。以上6件樣品全數產自美國。
*傳統市場也檢出,警語標示行得通?
在本次檢出「萊克多巴胺」的樣品中,除了來自大賣場與超市的肉品外,有2件來自傳統市場的樣品(2號、3號)也分別檢出4.52ppb與1.56ppb的「萊克多巴胺」,顯示含有瘦肉精的牛肉肉品已遍及各種通路,並非僅只於連鎖通路或牛排館,家庭主婦上市場買個菜,也可能在熟悉的攤商買到問題牛肉,食品安全相當堪虞。
在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與否的種種討論過程中,曾出現「假設開放進口,將以警語標示的方法讓消費者知悉含有瘦肉精、自行考慮是否購買」的倡議,行政院於5日宣布的16字解禁前提,也將「強制標示」納入,問題是,如此一來等於把是否誠實標示的責任交給業者、把風險控管的責任交給消費大眾,真能解決問題嗎?且並非所有的消費者都是到連鎖大型通路購買已包裝肉品,傳統市場中的未包裝肉品,是否也能要求攤商誠實標示?還有在各大小餐飲店中已被製成盤中飧的牛肉,如何標示?如果警語標示的措施不能落實到這些不同的消費型態中、政府也沒有一套辦法要求業者如實揭露資訊,則根本無須討論透過警語機制讓瘦肉精美牛開放。
此次的檢驗結果也讓消基會發現一個現象,在排除9件產自美國的樣品後,尚有4件產自澳洲、2件產自台灣的肉品,都沒有檢出「萊克多巴胺」,澳洲同樣也是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國家,限量不得超過50ppb,可見「開放使用不等於必須要使用」,但受檢的美國牛肉樣品,卻有數件樣品都有殘留,飼養業到底有沒有使用瘦肉精的必要性?消費者心中自有答案!
消基會呼籲
1. 本次的檢驗結果,讓飽受質疑的「三管五卡」成效再一次蒙上了污點,由於現階段瘦肉精未正式解禁,因此對於本次檢出含瘦肉精的肉品,衛生單位仍應執行公權力追查其來源,並瞭解源頭供應商的肉品流向,確實為消費者把關。
2. 行政院日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宣布有條件解禁瘦肉精牛肉,令人質疑近期以來政府大張旗鼓召開專家會議,只是虛晃一招。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這一波瘦肉精爭議中,經查詢其網站發布的新聞稿,僅張貼一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處理裕賀含瘦肉精美國牛肉下架回收等相關事宜(2012/02/16)」,大意僅是該處已立即通知各縣市消保官至大賣場等通路,瞭解問題美牛是否已確實下架。
2009年間,我國面臨美國牛肉擴大輸台部位之際,當時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至立法院備詢時,曾明確表態指出,不希望也不同意美牛風險部位進口!消基會希望消保處可確實發揮其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功能、展現更具體的作為。
3. 建議消費者可購買具有清楚產地來源、甚至是檢附完整食品履歷的肉品;而餐飲業者更應要求肉品供應商,提出肉品的安全證明再進貨,以維護自身的商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此一事件造成輿論嘩然,就在紛擾不休之際,爆出連鎖大賣場販賣的美國牛肉,被驗出瘦肉精的消息,大賣場趕緊將問題肉品下架,但消費者的不安卻無法終止;果不出其然,日前又爆出超市、知名牛排店、電視購物頻道銷售的肉品也被驗出,民眾卻早已吃下肚,主管機關祭出的「三管五卡」措施顯然失靈!
沒想到,就在各界對瘦肉精的安全疑慮尚未達成共識的同時,行政院竟於3月5日晚間11時許,突然宣布將以「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等16字政策方向有條件解禁瘦肉精,正式的開放時程會與各方溝通後再決定。消基會對此舉感到「非常憤怒」,行政院以如此粗糙又緊急的方式宣布解禁訊息,還能口口聲聲說尊重民意嗎?
專家認為,瘦肉精對人體安全影響的評估,迄今尚沒有確切的研究資料,加上政府相關單位在過往的把關工作上漏洞百出,實在很難讓消費者放心並理解政府解禁的作為!
為替消費者把關、呼籲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正視美牛瘦肉精問題,消基會特進行市售牛肉的瘦肉精檢驗,結果發現,在15件樣品中有4件驗出1ppb以上的「萊克多巴胺」、2件檢出量在1ppb以下。(註:依衛生署96年「衛暑食字第0960408882」號函解釋令,檢出量在1ppb以下時,視為未檢出。唯該函令已於97年間廢止,特此說明。)
採樣說明與檢測項目
消基會於民國101年2月間,至臺北市及新北市的量販店、超市、百貨公司、傳統市場等通路進行採樣,共計購得15件牛肉商品。在15件樣品中,有9件美國牛肉、4件澳洲牛肉、2件本地牛肉,依現行標準,瘦肉精為不得檢出。(測試項目及方法請見表一)
瘦肉精是受體素的一種,受體素的學名是「腎上腺乙型接受體作用劑(β-agonist)」,是ㄧ種「類交感神經興奮劑」,包括clenbuterol (克倫特羅) 、ractopamine (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商品名培林(豬用飼料添加物))、salbutamol (沙丁胺醇)、terbutaline (特布他林)等多種成分不同的藥物。
由於不同成分的藥物,安全性也不同,雖然clenbuterol (克倫特羅) 、salbutamol (沙丁胺醇)、terbutaline (特布他林)是核准的人用藥品,臨床上主要用於治療氣喘疾病,但ractopamine(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商品名培林)則未供人使用,依現行未開放的情形下,於肉品中不得檢出。
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可促進蛋白質合成、增加生長速度以縮短飼養天數,如此即能達到減少飼料支出、降低飼養成本的目的,還可降低脂肪比例,增加瘦肉率,產出賣相較好的屠體。但專家卻表示,瘦肉精可能引發心悸以及心血管疾病的產生;另外,美國農業部最新的研究也指出,餵食「萊克多巴胺」的豬隻會出現攻擊行為,而這種攻擊基因的表現機制是人豬共通的,恐導致人們焦慮、憂鬱等症狀。因此可以說,瘦肉精的添加僅對業者的利潤有好處、對消費者來說完全沒有助益。
檢驗結果
*「萊克多巴胺」最高檢出8.08ppb,檢出樣品皆產自美國!
根據消基會的檢驗結果,在15件樣品中,編號(1)購自「愛買景美店」的美國冷凍牛腱真空包、(2)購自「弘珠牛肉店」的牛腩、(3)購自「木柵市場2樓(背對樓梯攤商)」的美國牛肋(腩)條、(4)購自「新光三越信義店」的美國牛肋條共計4件樣品,檢出「萊克多巴胺」介於1.49~8.08ppb間。
另外,(5)購自「JASONS」超市的美特優去骨牛小排,以及(6)購自「微風廣場」的美國特優黑牛牛腩,2件樣品檢出量在1ppb以下。以上6件樣品全數產自美國。
*傳統市場也檢出,警語標示行得通?
在本次檢出「萊克多巴胺」的樣品中,除了來自大賣場與超市的肉品外,有2件來自傳統市場的樣品(2號、3號)也分別檢出4.52ppb與1.56ppb的「萊克多巴胺」,顯示含有瘦肉精的牛肉肉品已遍及各種通路,並非僅只於連鎖通路或牛排館,家庭主婦上市場買個菜,也可能在熟悉的攤商買到問題牛肉,食品安全相當堪虞。
在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與否的種種討論過程中,曾出現「假設開放進口,將以警語標示的方法讓消費者知悉含有瘦肉精、自行考慮是否購買」的倡議,行政院於5日宣布的16字解禁前提,也將「強制標示」納入,問題是,如此一來等於把是否誠實標示的責任交給業者、把風險控管的責任交給消費大眾,真能解決問題嗎?且並非所有的消費者都是到連鎖大型通路購買已包裝肉品,傳統市場中的未包裝肉品,是否也能要求攤商誠實標示?還有在各大小餐飲店中已被製成盤中飧的牛肉,如何標示?如果警語標示的措施不能落實到這些不同的消費型態中、政府也沒有一套辦法要求業者如實揭露資訊,則根本無須討論透過警語機制讓瘦肉精美牛開放。
此次的檢驗結果也讓消基會發現一個現象,在排除9件產自美國的樣品後,尚有4件產自澳洲、2件產自台灣的肉品,都沒有檢出「萊克多巴胺」,澳洲同樣也是開放使用「萊克多巴胺」的國家,限量不得超過50ppb,可見「開放使用不等於必須要使用」,但受檢的美國牛肉樣品,卻有數件樣品都有殘留,飼養業到底有沒有使用瘦肉精的必要性?消費者心中自有答案!
消基會呼籲
1. 本次的檢驗結果,讓飽受質疑的「三管五卡」成效再一次蒙上了污點,由於現階段瘦肉精未正式解禁,因此對於本次檢出含瘦肉精的肉品,衛生單位仍應執行公權力追查其來源,並瞭解源頭供應商的肉品流向,確實為消費者把關。
2. 行政院日前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宣布有條件解禁瘦肉精牛肉,令人質疑近期以來政府大張旗鼓召開專家會議,只是虛晃一招。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在這一波瘦肉精爭議中,經查詢其網站發布的新聞稿,僅張貼一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處理裕賀含瘦肉精美國牛肉下架回收等相關事宜(2012/02/16)」,大意僅是該處已立即通知各縣市消保官至大賣場等通路,瞭解問題美牛是否已確實下架。
2009年間,我國面臨美國牛肉擴大輸台部位之際,當時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至立法院備詢時,曾明確表態指出,不希望也不同意美牛風險部位進口!消基會希望消保處可確實發揮其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功能、展現更具體的作為。
3. 建議消費者可購買具有清楚產地來源、甚至是檢附完整食品履歷的肉品;而餐飲業者更應要求肉品供應商,提出肉品的安全證明再進貨,以維護自身的商譽。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向塑毒食品黑心業者提起訴訟,求償78億元!
民國100年5月間,國內食品安全出現嚴重漏洞,市售飲料被驗出違法添加「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簡稱DEHP」,不肖廠商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原料中,違法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塑化劑DEHP,頓時全台消費者陷入集體恐慌。在檢方的持續調查下,原料供應商從一開始的「昱伸」,又追查出「賓漢」,遭受污染的食品也從運動飲料擴及到果汁、果醬果漿、水果粉及優格粉,甚至健康食品也慘遭污染,一連串的問題食品風暴就此鋪天蓋地而來!
在塑毒風暴中,民眾除了因不確定食用含塑毒食品是否會對未來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而憂心忡忡外,更對業者強調自身也是受害者的態度感到不滿,消費者因信任該品牌購買商品而使健康遭受威脅,卻得不到業者的合理對待,當然無法接受。
消基會基於消費者保護團體的立場,一直持續關心毒害事件的發展,並研擬各種協助消費者求償的可能措施,希望在走到「團體訴訟」這一步前,事情就能圓滿落幕,可惜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終究還是需透過「團體訴訟」的手段為消費者爭取權益。雖然此次的團體訴訟,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時間、金錢,但是基於職責,消基會仍然決定接受消費者的託付、提起團體訴訟,並選在315世界消費者日的今天,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訴訟。
*消基會提告依據
(一)塑毒風暴乃因「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惡意將有毒塑化劑摻入「起雲劑」中,販賣給下游廠商、甚至外銷,不僅戕害國民健康,也損及國家商譽。而使用此2家「黑心起雲劑」之下游廠商,則因未善盡把關責任販售含塑毒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致使全台陷入食安恐慌中。
本案業者之行為,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惟被告等於國人飲品或保健食品中,加入有害人體健康之塑化劑,足見其所生產、製造或分裝之商品,顯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標準,難謂有符合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當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依據《民法》規定,出賣人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消費者購買到被添加有毒物質塑化劑之食品,明顯與日常交易觀念中,認為食品應具備之安全品質不符,該食品顯然有瑕疵,且業者明知不可添加而添加、或過失未控管食品安全,具備可歸責事由,因此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27條及第3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消費者可向有故意或過失之業者請求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
(四)自塑化劑事件發生起,對於「消費者受有之損害與業者間之因果關係」該如何證明、可否證明,各方均有許多討論與懷疑。參照日本學說與實務,為因應公害事件之舉證困難,乃發展出「優勢證據說」、「事實推定說」等蓋然性因果關係理論。其見解大都認為,在公害事件上,因果關係存在與否之舉證,無須嚴密的科學檢證,只要達到蓋然性舉證即足,即只要有「如無該行為,即不致發生此結果」之某程度蓋然性即可。
再者,美國毒物侵權行為訴訟更有採增加「罹病危險之標準」以證明損害,換言之,僅須證明被告之行為所增加之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的確定性」(reasonable medical certainty)即可,無需進一步證明被告行為造成原告目前損害。
傳統上的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理論,在面臨現代各種新型公害事件時,其舉證分配結果將造成不符公平正義之現象。因此,於本件塑化劑對於人體健康損害之因果關係認定,應放寬以被告於食品中添加塑化劑、有增加損害人體健康之危險已然足夠。
* 被告對象與求償金額
根據本會受理消費者委託的統計結果,總計有35家公司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的原料,受讓請求權的消費者為529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7,031,421,404元。其中「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為威敏益生菌<品名:威敏power-lac粉末營養食品>),求償金額最高為1,563,967,464元,亦為求償人數最多的公司,達143人。求償金額次多者為「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包含古道乳鐵蛋白、古道EX小朋友成長專用營養素、古道葉黃素口嚼錠……等),總共有72名消費者總計求償1,059,050,440元,以上2家業者被求償的金額,都超過10億元!
其次,使用「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原料的公司則有2家(註:該2家公司亦有使用昱伸的原料),受讓請求權的消費者為39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841,320,952元。其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包含寶健運動飲料、統一蘆筍汁等)的消費者有37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825,320,916元;另外「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為悅氏運動飲料)因同時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原料,求償人為同2人,求償16,000,036元,故2家原料供應商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次訴訟若將「昱伸」與「賓漢」兩業者所涉及公司之消基會請求金額加總,高達7,872,742,356元,創下消基會歷次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最高求償金額。(詳細被告清單與人數、金額,請見附表)
* 總結
消基會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之要件,乃依同法第50條「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提起本件訴訟,期盼藉由本起訴訟案,能喚起政府主管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管控的意識、提醒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千萬要以消費者的健康為念。
在塑毒風暴中,民眾除了因不確定食用含塑毒食品是否會對未來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而憂心忡忡外,更對業者強調自身也是受害者的態度感到不滿,消費者因信任該品牌購買商品而使健康遭受威脅,卻得不到業者的合理對待,當然無法接受。
消基會基於消費者保護團體的立場,一直持續關心毒害事件的發展,並研擬各種協助消費者求償的可能措施,希望在走到「團體訴訟」這一步前,事情就能圓滿落幕,可惜結果卻是令人失望的,終究還是需透過「團體訴訟」的手段為消費者爭取權益。雖然此次的團體訴訟,將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與時間、金錢,但是基於職責,消基會仍然決定接受消費者的託付、提起團體訴訟,並選在315世界消費者日的今天,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遞狀、提起訴訟。
*消基會提告依據
(一)塑毒風暴乃因「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惡意將有毒塑化劑摻入「起雲劑」中,販賣給下游廠商、甚至外銷,不僅戕害國民健康,也損及國家商譽。而使用此2家「黑心起雲劑」之下游廠商,則因未善盡把關責任販售含塑毒食品,危害消費者健康,致使全台陷入食安恐慌中。
本案業者之行為,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企業經營者,應確保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惟被告等於國人飲品或保健食品中,加入有害人體健康之塑化劑,足見其所生產、製造或分裝之商品,顯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標準,難謂有符合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八條規定,當消費者或第三人受到損害時,企業經營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依據《民法》規定,出賣人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消費者購買到被添加有毒物質塑化劑之食品,明顯與日常交易觀念中,認為食品應具備之安全品質不符,該食品顯然有瑕疵,且業者明知不可添加而添加、或過失未控管食品安全,具備可歸責事由,因此消費者可依《民法》第227條及第3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三)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因此消費者可向有故意或過失之業者請求1至3倍懲罰性賠償金。
(四)自塑化劑事件發生起,對於「消費者受有之損害與業者間之因果關係」該如何證明、可否證明,各方均有許多討論與懷疑。參照日本學說與實務,為因應公害事件之舉證困難,乃發展出「優勢證據說」、「事實推定說」等蓋然性因果關係理論。其見解大都認為,在公害事件上,因果關係存在與否之舉證,無須嚴密的科學檢證,只要達到蓋然性舉證即足,即只要有「如無該行為,即不致發生此結果」之某程度蓋然性即可。
再者,美國毒物侵權行為訴訟更有採增加「罹病危險之標準」以證明損害,換言之,僅須證明被告之行為所增加之危險,已達「醫學上合理的確定性」(reasonable medical certainty)即可,無需進一步證明被告行為造成原告目前損害。
傳統上的侵權行為舉證責任理論,在面臨現代各種新型公害事件時,其舉證分配結果將造成不符公平正義之現象。因此,於本件塑化劑對於人體健康損害之因果關係認定,應放寬以被告於食品中添加塑化劑、有增加損害人體健康之危險已然足夠。
* 被告對象與求償金額
根據本會受理消費者委託的統計結果,總計有35家公司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的原料,受讓請求權的消費者為529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7,031,421,404元。其中「百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為威敏益生菌<品名:威敏power-lac粉末營養食品>),求償金額最高為1,563,967,464元,亦為求償人數最多的公司,達143人。求償金額次多者為「萃研工坊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包含古道乳鐵蛋白、古道EX小朋友成長專用營養素、古道葉黃素口嚼錠……等),總共有72名消費者總計求償1,059,050,440元,以上2家業者被求償的金額,都超過10億元!
其次,使用「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原料的公司則有2家(註:該2家公司亦有使用昱伸的原料),受讓請求權的消費者為39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841,320,952元。其中「統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包含寶健運動飲料、統一蘆筍汁等)的消費者有37人,於加計懲罰性賠償金後,求償金額總計825,320,916元;另外「名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註:商品為悅氏運動飲料)因同時使用「昱伸香料有限公司」及「賓漢香料化學有限公司」原料,求償人為同2人,求償16,000,036元,故2家原料供應商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本次訴訟若將「昱伸」與「賓漢」兩業者所涉及公司之消基會請求金額加總,高達7,872,742,356元,創下消基會歷次為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的最高求償金額。(詳細被告清單與人數、金額,請見附表)
* 總結
消基會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有關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消費訴訟之要件,乃依同法第50條「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提起本件訴訟,期盼藉由本起訴訟案,能喚起政府主管機關加強食品安全管控的意識、提醒食品業者勿心存僥倖、千萬要以消費者的健康為念。
3品牌飲料店未提供自備環保杯優惠、14%門市未貼回收獎勵公告!
街頭密集林立的手搖杯、連鎖飲料店,堪稱台灣市場奇觀,也顯見民眾對飲品的需求相當廣大,夏天喝冷飲、冬天也可來杯熱茶,飲品業者不僅口袋賺飽飽,近年來也積極向海外拓展市場,成了另類台灣之光,旅遊書上也常以手搖飲料作為台灣特色景點介紹,「珍珠奶茶」更是外國遊客來台指定的必喝飲料。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統計,全國連鎖茶飲店、咖啡店、連鎖速食店及便利商店等通路每年供外帶使用的飲料杯,高達15億個,這驚人的數量,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之外,喝完的空杯也常造成街頭髒亂、水溝堵塞、堆積於河岸等造成環境污染。
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於100年5月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為瞭解政策上路半年之後,業者執行狀況是否落實,消基會於100年11、12月間,於北中南三地區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隨機進行採樣調查。
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方式為請本會志工持公文採「明訪」形式進行,每間連鎖業者至少調查2家以上門市,共計回收有效問卷47個品牌、109家門市。其中有(46)吳家紅茶冰 高雄五廟店(52)紅太陽 高雄義華店(56)英國藍 高雄漢神店(91)傻瓜冰茶 高雄文化店共4家門市拒絕受訪。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也是企業經營者應有的經營之道,對於拒絕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調查的業者,消基會呼籲該等門市應改正觀念、誠實面對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心。
調查結果
◎14%門市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3品牌業者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所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本次調查結果發現,(6)50嵐 台中忠孝店(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34)台灣第一味 台中忠孝店(35)台灣第一味 台中昌平店(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58)茶?魔手 高雄六合一店(59)茶星星 高雄至聖店(60)茶星星 高雄裕誠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0)喬治派克 台中大智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99)橘子工坊 台中忠孝店(103)嚐鮮 高雄六合店等共16家門市,店頭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比例約佔總體調查門市的10%。
在以上門市中,「台灣第一味」、「茶星星」、「高雄牛乳大王」、「黑面蔡」4個品牌,調查的2個門市都未張貼公告,顯示並非單一門市個案問題,呼籲業者應立即張貼公告並通令各門市加強注意。
而其中的(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等3品牌、5間門市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所公告,上述16家門市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連鎖加盟店折扣、優惠規定,作法卻不統一
本次調查根據優惠方式的統計結果,以「現金回饋」最多,有76家門市執行此方案,「集點優惠」次之,有16家執行,「飲料加量」有1家執行,而執行2種(含)以上的則有6家。對消費者而言,若使用環保杯能當下立即折抵現金是最方便的方法,可免除如集點卡忘記帶或是遺失的困擾;飲料加量若消費者使用的環保杯容量不夠,反而是一種困擾。
調查中也發現,即使是相同體系的連鎖業者,對於環保杯優惠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優惠作法有差異的業者包含(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折扣外,仁愛醫店還多了集點優惠。(29)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烏日店採用飲料加量、(30)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昌平店則採用現金回饋,兩家分店的優惠方式完全不同。(32)水巷茶弄 漢口店、(33)水巷茶弄 吳興店兩家皆有2種以上優惠,但漢口店除了現金優惠、飲料加量還多了集點優惠。(49)珍珠格格 忠孝店、(50)珍珠格格 長春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扣外,長春店還多了飲料加量。
自備環保杯折扣的優惠方案越多,消費者的選擇性也越高,但以上五家業者,明明是連鎖店做法卻不一,不免會造成消費者誤解,也容易有爭議。
另外在本次調查中,有23個門市提供集點優惠,訪員共取得其中17個門市的集點卡,其中部分門市在集點卡上,載明排除環保杯優惠的規定。包括(15)CupC+北市仁愛醫店 規定「每日特價商品,不可與其他特價合併使用」、(32)水巷茶弄 漢口店規定「環保杯優惠活動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78)麥當勞淡水中正店、(79)麥當勞淡水中山店規定「咖啡續杯半價可適用於集點活動範圍,奶昔、漂浮飲品及免費贈送之飲料,不在集點活動範圍內」、(92)歇腳亭 內湖西湖店 「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97)橘子工坊 遼寧店「每日限時好康飲品,不適用集點與其他優惠並用」、(101)橘?子南京伊通店「環保杯容量不足時,不可要求優惠折扣」。以上規定表示,若消費者持環保杯購買門市的優惠特價或限定商品,就無法享有集點優惠。
據環保署《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公告中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優惠」,因此業者所訂定的優惠活動排除條款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消基會呼籲
1. 店家應確實張貼自備環保杯優惠公告,環保署應加強督導
環保飲料杯優惠政策的推出,是為了從源頭處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原是一項立意良好的政策,但是一旦過了推行之初的宣導蜜月期之後,似乎漸漸被淡忘,尤其宣導不積極,民眾對於自備飲料杯的優惠還不甚瞭解,導致自備環保杯的普及率還不高。環保署於100年5、6月間曾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的比例僅4.4%,如果優惠措施上路後,部分業者的處理方式造成消費者的困擾甚至引發糾紛,將很難大幅提高自備環保杯的比例。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11家門市雖有施行環保杯優惠活動卻未將公告標示於明顯處,而僅是以口頭告知。也有部份業者反應,因為公告海報毀損而取下後,就未再重製貼上或是店面清潔打掃時遺失,若主管機關沒有定期抽查,如果店家偶有疏漏未提供優惠,消費者也不知情,因此環保署應要求業者務必確實張貼公告。
2. 促銷飲品仍不應排除環保杯優惠
關於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部份,發現部份業者設有優惠除外條款,例如特價促銷的飲料,使用環保杯購買的話就無折價優惠。平面媒體也曾報導民眾購買2杯飲料要求裝在一起,業者卻以消費者只使用一個環保杯為由而只給一杯的折扣。消基會工作人員根據以上疑慮,去電環保署詢問,環保署表示,消費者購買幾杯飲料不論金額高低,都應該給於環保杯折扣優惠,除非優惠方式為「買一送一」消費者實際上只付一杯飲料的費用,所以只給一杯的折扣方屬合理。此外,消費者若是購買優惠促銷飲品,仍可要求店家給予折扣優惠,業者應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
3. 注意環保杯材質,避免用塑膠杯乘裝熱飲
消費者在選擇環保杯時,應注意杯口的注入口要大,以方便注入飲料。另外,還要注意環保杯的材質是否耐熱、耐酸,以免裝到熱飲或酸性果汁類飲品時釋放出有害化學物質。消基會認為,選購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另外,雖然部分環保杯產品會標明耐熱溫度,但耐熱溫度高的產品也不代表於盛裝熱飲時,一定不會釋出有害物質,因此最好避免使用塑膠材質的環保杯盛裝熱飲,以免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身害體。
最後也提醒消費者,若環保杯的瓶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再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落實回收,以免對環境造成更大的負擔。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統計,全國連鎖茶飲店、咖啡店、連鎖速食店及便利商店等通路每年供外帶使用的飲料杯,高達15億個,這驚人的數量,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之外,喝完的空杯也常造成街頭髒亂、水溝堵塞、堆積於河岸等造成環境污染。
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於100年5月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為瞭解政策上路半年之後,業者執行狀況是否落實,消基會於100年11、12月間,於北中南三地區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隨機進行採樣調查。
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方式為請本會志工持公文採「明訪」形式進行,每間連鎖業者至少調查2家以上門市,共計回收有效問卷47個品牌、109家門市。其中有(46)吳家紅茶冰 高雄五廟店(52)紅太陽 高雄義華店(56)英國藍 高雄漢神店(91)傻瓜冰茶 高雄文化店共4家門市拒絕受訪。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也是企業經營者應有的經營之道,對於拒絕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調查的業者,消基會呼籲該等門市應改正觀念、誠實面對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心。
調查結果
◎14%門市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3品牌業者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所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本次調查結果發現,(6)50嵐 台中忠孝店(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34)台灣第一味 台中忠孝店(35)台灣第一味 台中昌平店(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58)茶?魔手 高雄六合一店(59)茶星星 高雄至聖店(60)茶星星 高雄裕誠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0)喬治派克 台中大智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99)橘子工坊 台中忠孝店(103)嚐鮮 高雄六合店等共16家門市,店頭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比例約佔總體調查門市的10%。
在以上門市中,「台灣第一味」、「茶星星」、「高雄牛乳大王」、「黑面蔡」4個品牌,調查的2個門市都未張貼公告,顯示並非單一門市個案問題,呼籲業者應立即張貼公告並通令各門市加強注意。
而其中的(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等3品牌、5間門市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所公告,上述16家門市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連鎖加盟店折扣、優惠規定,作法卻不統一
本次調查根據優惠方式的統計結果,以「現金回饋」最多,有76家門市執行此方案,「集點優惠」次之,有16家執行,「飲料加量」有1家執行,而執行2種(含)以上的則有6家。對消費者而言,若使用環保杯能當下立即折抵現金是最方便的方法,可免除如集點卡忘記帶或是遺失的困擾;飲料加量若消費者使用的環保杯容量不夠,反而是一種困擾。
調查中也發現,即使是相同體系的連鎖業者,對於環保杯優惠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優惠作法有差異的業者包含(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折扣外,仁愛醫店還多了集點優惠。(29)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烏日店採用飲料加量、(30)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昌平店則採用現金回饋,兩家分店的優惠方式完全不同。(32)水巷茶弄 漢口店、(33)水巷茶弄 吳興店兩家皆有2種以上優惠,但漢口店除了現金優惠、飲料加量還多了集點優惠。(49)珍珠格格 忠孝店、(50)珍珠格格 長春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扣外,長春店還多了飲料加量。
自備環保杯折扣的優惠方案越多,消費者的選擇性也越高,但以上五家業者,明明是連鎖店做法卻不一,不免會造成消費者誤解,也容易有爭議。
另外在本次調查中,有23個門市提供集點優惠,訪員共取得其中17個門市的集點卡,其中部分門市在集點卡上,載明排除環保杯優惠的規定。包括(15)CupC+北市仁愛醫店 規定「每日特價商品,不可與其他特價合併使用」、(32)水巷茶弄 漢口店規定「環保杯優惠活動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78)麥當勞淡水中正店、(79)麥當勞淡水中山店規定「咖啡續杯半價可適用於集點活動範圍,奶昔、漂浮飲品及免費贈送之飲料,不在集點活動範圍內」、(92)歇腳亭 內湖西湖店 「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97)橘子工坊 遼寧店「每日限時好康飲品,不適用集點與其他優惠並用」、(101)橘?子南京伊通店「環保杯容量不足時,不可要求優惠折扣」。以上規定表示,若消費者持環保杯購買門市的優惠特價或限定商品,就無法享有集點優惠。
據環保署《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公告中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優惠」,因此業者所訂定的優惠活動排除條款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消基會呼籲
1. 店家應確實張貼自備環保杯優惠公告,環保署應加強督導
環保飲料杯優惠政策的推出,是為了從源頭處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原是一項立意良好的政策,但是一旦過了推行之初的宣導蜜月期之後,似乎漸漸被淡忘,尤其宣導不積極,民眾對於自備飲料杯的優惠還不甚瞭解,導致自備環保杯的普及率還不高。環保署於100年5、6月間曾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的比例僅4.4%,如果優惠措施上路後,部分業者的處理方式造成消費者的困擾甚至引發糾紛,將很難大幅提高自備環保杯的比例。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11家門市雖有施行環保杯優惠活動卻未將公告標示於明顯處,而僅是以口頭告知。也有部份業者反應,因為公告海報毀損而取下後,就未再重製貼上或是店面清潔打掃時遺失,若主管機關沒有定期抽查,如果店家偶有疏漏未提供優惠,消費者也不知情,因此環保署應要求業者務必確實張貼公告。
2. 促銷飲品仍不應排除環保杯優惠
關於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部份,發現部份業者設有優惠除外條款,例如特價促銷的飲料,使用環保杯購買的話就無折價優惠。平面媒體也曾報導民眾購買2杯飲料要求裝在一起,業者卻以消費者只使用一個環保杯為由而只給一杯的折扣。消基會工作人員根據以上疑慮,去電環保署詢問,環保署表示,消費者購買幾杯飲料不論金額高低,都應該給於環保杯折扣優惠,除非優惠方式為「買一送一」消費者實際上只付一杯飲料的費用,所以只給一杯的折扣方屬合理。此外,消費者若是購買優惠促銷飲品,仍可要求店家給予折扣優惠,業者應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
3. 注意環保杯材質,避免用塑膠杯乘裝熱飲
消費者在選擇環保杯時,應注意杯口的注入口要大,以方便注入飲料。另外,還要注意環保杯的材質是否耐熱、耐酸,以免裝到熱飲或酸性果汁類飲品時釋放出有害化學物質。消基會認為,選購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另外,雖然部分環保杯產品會標明耐熱溫度,但耐熱溫度高的產品也不代表於盛裝熱飲時,一定不會釋出有害物質,因此最好避免使用塑膠材質的環保杯盛裝熱飲,以免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身害體。
最後也提醒消費者,若環保杯的瓶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再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落實回收,以免對環境造成更大的負擔。
消基會與標檢局抽檢市售食物調理機:二成不符合規定
現代人對飲食愈來愈講究、注意健康養生,由於擔心外面的食物太油、太鹹又營養不均衡,為了吃得更安心,許多人選擇自己動手烹調食物。但處理部分食品的過程耗時又費工,對忙錄的現代人而言也造成不少困擾,因此各種食物調理機就應運而生。
為瞭解市面上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之品質及使用上是否安全無虞,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於100年10月間,在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抽樣購買10件食物調理機,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
根據抽檢結果,在安全性方面檢驗全數通過國家標準要求,唯有1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格、1件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購樣及檢測項目
本次共抽驗10件食物調理機樣品,其中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及2件韓國製造,單價價格介於新台幣990元至4,761元。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檢測結果
一、安全性檢測項目:全數樣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本次安全性檢測項目,「防電擊保護」主要檢測食物調理機的構造及外覆是否提供足夠的保護,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件而造成危險。「溫升試驗」是為確認食物調理機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電器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絕緣耐電壓試驗」則是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
「異常操作試驗」目的則為模擬零組件故障或可預期的使用者疏忽等不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將刀片轉動軸堵住轉動,食物調理機本身是否具有足夠保護,不致造成危害。「構造檢查」主要為確認食物調理機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經過檢測,本次抽檢的10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1樣品標示檢查不符合:誤用商品安全標章
「標示檢查」部分,是為檢查食物調理機應標示之規格及使用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在10件樣品中,僅編號5:HI BELL (HB-300手持式)不符合規定,業者誤用商品安全標章,該商品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應標貼標檢局所印製之檢驗標識貼紙,但業者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於商品上。
標檢局將根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是屆期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同時也呼籲業者,當選擇何種檢驗方式,就應符合該檢驗方式之相關規定及程序。
三、1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內部馬達消耗功率比對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則是將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到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本次抽檢樣品中,編號3:SAMPO (ZS-L1125L手持式)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300W比對不符,但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要求,業者應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結論與呼籲
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標檢局指出,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消基會及標檢局呼籲,業者應盡速改善不符合規定之部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要注意應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 或 ),且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應清楚。
2.食物調理機應附有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食物調理機應放置於平坦穩固之空間上使用,以免傾倒發生危險,並請勿置於接近火源附近使用,避免產生變色、變形或破損的現象。
4.請依所附之調理杯或攪拌杯使用手持式食物調理機,使用時攪拌棒應避免碰撞杯子,以避免破裂發生危險。
5.請勿放入過多的水,因使用時可能溢出,容易造成食物調理機故障,或發生觸電的危險。
6.隨時保持機台乾燥,避免內部電子零件受潮,產生漏電現象。
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8.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9.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10.隨時注意食物調理機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為瞭解市面上所販售的食物調理機之品質及使用上是否安全無虞,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稱標檢局)於100年10月間,在基隆、宜蘭地區電器賣場,抽樣購買10件食物調理機,進行安全性檢驗及標示檢查。
根據抽檢結果,在安全性方面檢驗全數通過國家標準要求,唯有1件樣品標示檢查不合格、1件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購樣及檢測項目
本次共抽驗10件食物調理機樣品,其中4件台灣製造、4件中國大陸製造及2件韓國製造,單價價格介於新台幣990元至4,761元。
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第1部:通則」及國際標準IEC 60335-2-14「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Safety- Part 2-14 :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kitchen machines」進行「標示檢查」、「防電擊保護」、「溫升試驗」、「絕緣耐電壓試驗」、「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重要零組件比對」等7項。
檢測結果
一、安全性檢測項目:全數樣品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本次安全性檢測項目,「防電擊保護」主要檢測食物調理機的構造及外覆是否提供足夠的保護,防止意外觸及帶電部件而造成危險。「溫升試驗」是為確認食物調理機於正常使用時,其重要零組件及電器表面的溫度上升不超過標準規定值,以避免過熱造成危險。「絕緣耐電壓試驗」則是檢測使用者可能接觸部位的絕緣狀況是否良好,以避免發生觸電。
「異常操作試驗」目的則為模擬零組件故障或可預期的使用者疏忽等不正常使用情況下,如將刀片轉動軸堵住轉動,食物調理機本身是否具有足夠保護,不致造成危害。「構造檢查」主要為確認食物調理機之構造設計上是否符合安全之要求。
經過檢測,本次抽檢的10件樣品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二、1樣品標示檢查不符合:誤用商品安全標章
「標示檢查」部分,是為檢查食物調理機應標示之規格及使用說明等項目,避免使用者錯誤使用而影響安全。在10件樣品中,僅編號5:HI BELL (HB-300手持式)不符合規定,業者誤用商品安全標章,該商品向標檢局申請逐批檢驗,應標貼標檢局所印製之檢驗標識貼紙,但業者卻自行印製商品檢驗識別號碼於商品上。
標檢局將根據《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是屆期未改正,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第16 條規定,廢止其商品型式認可。同時也呼籲業者,當選擇何種檢驗方式,就應符合該檢驗方式之相關規定及程序。
三、1樣品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內部馬達消耗功率比對不符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則是將樣品之重要零組件與通過驗證之原型式試驗報告所附技術文件內容作比對,以避免消費者使用到已變更而未經安全評估檢測之商品。
本次抽檢樣品中,編號3:SAMPO (ZS-L1125L手持式)的內部馬達消耗功率為250W,與原試驗報告所記載之300W比對不符,但因檢測結果仍能符合標準要求,業者應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盡快補辦申請核准,並將該等型號商品納入日後加強查核之對象,如果業者未依規定辦理,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結論與呼籲
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標檢局指出,未符合檢驗規定者,不得進口或出廠上市陳列銷售。消基會及標檢局呼籲,業者應盡速改善不符合規定之部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與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及使用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選購時要注意應貼有「商品安全標章」(標章圖例如: 或 ),且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電器規格(如:電壓、消耗功率或電流)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應清楚。
2.食物調理機應附有使用說明書,並請確實依說明書內容使用,尤其應注意說明書所列之警告、注意事項。
3.食物調理機應放置於平坦穩固之空間上使用,以免傾倒發生危險,並請勿置於接近火源附近使用,避免產生變色、變形或破損的現象。
4.請依所附之調理杯或攪拌杯使用手持式食物調理機,使用時攪拌棒應避免碰撞杯子,以避免破裂發生危險。
5.請勿放入過多的水,因使用時可能溢出,容易造成食物調理機故障,或發生觸電的危險。
6.隨時保持機台乾燥,避免內部電子零件受潮,產生漏電現象。
7.請勿放置於幼兒容易觸及的地方,或任由兒童、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以免發生危險。
8.使用完畢後應將插頭拔離電源插座,電源線及插頭破損或鬆弛時,切勿使用,以避免發生短路或觸電的危險。
9.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確實依照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10.隨時注意食物調理機狀況,若有故障現象發生,應立即停止使用並聯絡廠商指定之維修站辦理檢修,切勿自行更換零件或拆解修理,並應注意定期保養,以確保使用安全。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民生物價「回不去了」~最高年平均漲幅超過15%!
去年(2011年)開始沒多久,國內一波波的民生物價漲勢就讓民眾大嘆吃不消,一年過去,民生用品物價不但未見降價,甚至仍「漲」聲不斷,不僅傳出各類茶飲料、冰品調漲的消息,中油也在2月初宣布調漲桶裝瓦斯及天然氣價格。根據行政院主計處(以下簡稱主計處)於2月6日公佈今年1月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8.36,年增率達2.37%,其中部分物價年增率上漲的幅度讓人驚呼「太誇張!」
消基會自民國99年起,每月派出志工至各超市、賣場(同一超市或賣場可能包括不同分店),抽樣紀錄多項民生物品的售價情形,每位志工均固定前往同一處調查地點、針對固定的數項商品進行價格訪視(不同的志工可能調查到相同商品),藉以瞭解各項民生物品近兩年來的價格變動情況。
根據民國99年1月至100年12月的紀錄統計顯示,有5大類商品售價平均漲幅超過5%,包括「泡麵、雞蛋、麵粉、食用油、洗髮精」,其中泡麵類平均漲幅最高,將近16%。另外,根據主計處物價統計資料顯示,天然瓦斯及液態瓦斯的價格變動,亦呈現上漲趨勢,難怪民眾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的情況下,會抱怨連連停不了!
消基會調查說明與結果
消基會志工每月均前往同一超市或賣場,紀錄固定商品的價格,故民生物資售價追蹤資料自民國99年1月至100年12月止,應計有24筆售價紀錄,若因售完未補貨、下架等因素導致紀錄資料不完整,則該項商品即不列入本次統計彙整範圍。
至於判斷某商品售價是否有上漲趨勢,則是以99年12個月平均售價與100年12個月平均售價相比較,並計算其平均變動幅度、較為準確,以避免超市或賣場因推出短期促銷價,導致價格大起大落,難以判斷該商品價格的變動情形。
一、「省錢美食」變「高貴」!泡麵全數商品呈現漲價,最高漲幅25%
有「省錢美食」之稱的泡麵,在訪價紀錄中,漲價最為明顯,有完整紀錄的6項商品,皆呈現漲價趨勢(參考表一),平均變動幅度上漲15.83%。漲幅最高為統一蔥燒牛肉麵(5入),達25%,次高則是味王紅燒牛肉麵(碗裝),漲幅達23%。統一肉燥麵(85g)及(5包)兩種規格的產品,漲幅則各有17%與19%,一度贊紅燒牛肉麵(1碗)漲幅則為6%,而漲幅最低則為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192g),為5%。
另外,參考主計處物價指數資料,「速食麵」兩年來上榜「較上月上漲顯著項目」達7次,其中6次在100年,最高漲幅落在100年4月為6.02%,其餘漲幅則在1.08%~2.41%之間。而上榜「較上月下跌顯著項目」僅兩次,分別在99年8月下跌3.27%及100年8月下跌4.09%。雖然速食麵售價有漲有跌,但100年與99年整體比較,上漲9.17%,省錢美食的經濟實惠售價,看來是「回不去了!」
二、88%雞蛋售價上漲,平均變動幅度8.44%,最高漲幅達15%
依據訪價紀錄資料統計,雞蛋16件完整紀錄售價的商品中,有14件為漲價,即88%的雞蛋售價呈現上漲情形(參考表二),其中又有9件上漲幅度在10%以上,最高漲幅是義進洗選蛋(10個)的15%,整體平均變動幅度為8.44%,上漲幅度僅次於泡麵。而比對主計處統計資料,雞蛋亦上榜「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顯著項目」,其漲幅為11.92%。
三、麵粉類平均變動幅度6.33%,最高漲幅達11%
本次民生物品訪價結果,平均變動幅度第三高者是麵粉類,其漲幅為6.33%(參考表三),漲幅最高的為家樂福中筋(1KG),上漲11%,其次為義峰中筋麵粉(1Kg),漲幅為9%。
參考主計處物價指數統計資料,發現「麵粉、鬆餅粉、水餃皮等其他麵製品」在「較上月上漲顯著項目」榜上有名共4次,分別在99年9月、100年1月至3月,漲幅為1.4%~1.9%之間;「較上月下跌顯著項目」則未上榜過,整體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7.01%。
另外針對「其他榖類及其製品」來看,自99年1月至100年12月指數繪製折線圖(如圖一),由折線圖曲線即可明顯看出其物價指數之上漲趨勢。從此三項數據可以瞭解,麵粉類售價確實呈現漲價情形。
四、食用油類58%商品漲價,平均漲幅6.08%,最高漲幅達20%
近日又有新聞指出,由於受到大豆價格上漲影響,18公升裝沙拉油已突破800元大關!而根據消基會訪價紀錄顯示,食用油類商品售價近兩年來,確實有漲價情形(參考表四),其平均變動幅度為6.08%,最高漲幅商品是得意的一天5珍寶健康油(2L),漲幅高達20%,其次為得意的一天5珍寶健康油(3L),漲幅為17%,統一沙拉油(3L)排名第3,上漲16%。
此外,根據主計處物價統計,雖然食用油類指數於99年曾有1次明顯下跌,但從折線圖仍可清楚看出其指數呈現持續上揚(如圖二),於100年4月達到最高點,100年12月又再度回到其高點,顯示售價「回不去了!」
五、78%洗髮精類商品售價上漲,平均漲幅5.89%,最高漲幅為20%
消基會超市及賣場訪價調查中,最後一項平均變動幅度上漲超過5%的民生物品為洗髮精類(參考表五),其平均漲幅為5.89%,最高漲幅則有20%,為多芬洗髮乳(700ml),mane'n tail(946ml)變動幅度上漲14%為次高,第3則是漲幅為11%的多芬洗髮乳-各種配方(700ml)。
燃氣物價年平均指數上漲4.22%
民眾歡喜過完農曆年,開春沒多久就收到中油送的新年大禮,「家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每公斤調漲1.7元,家用天然氣每立方公尺調漲0.48元」,此消息一出,馬上引來民怨。
根據主計處統計資料,液態瓦斯及天然瓦斯皆為「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顯著項目」,其漲幅分別為4.54%及3.95%。若是參考99年1月至100年12月燃氣類物價指數(如圖三),亦可明顯看出從100年3月開始,指數即明顯持續上揚,而101年2月中油又宣布調漲消息,指數肯定會再往上飆,民眾只能默默接受漲價!
成人奶粉物價年平均指數上漲3.47%
今年2月中,政府宣布第三度調降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且調降幅度擴大為50%,稅率降至5%,在一片「漲」聲中,能聽到有機會降價的消息,莫不讓人感到開心。
事實上,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自100年2月10日起即開始調降關稅稅率的25%,稅率由10%降為7.5%,100年8月10日二度調降,稅率仍維持7.5%,但總計為期一年的關稅機動調降效果,似乎沒有反應在奶粉產品的售價上。
依主計處物價統計資料顯示,成人奶粉名列在「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較顯著項目」中,漲幅為3.47%。機動調降關稅可降低業者成本,反應在物價上,沒有降價也應維持相當價格,但為期一年的機動降稅,不但沒有使奶粉降價,甚至還漲價了?!中間的價差到哪裡了?消基會呼籲政府都應有積極作為瞭解其中原由,否則不但政府的稅收減少,民眾還是繼續飽受奶粉產品漲價之苦,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消基會結論:
超市或賣場常推出各種促銷活動以刺激買氣,雖然優惠價格並非商品原本定價,但也是在業者能接受的價差範圍內作促銷,況且民眾最後也確實是以此售價購買到商品。因此,從整年的售價平均值仍能明顯看出,多項民生物品售價呈現上漲的趨勢。
消基會呼籲政府單位應更為積極處理物價不斷上漲的問題,如進行大規模的市場末端商品訪價行動,或甚至由行政院層級,定期召開聯合記者會,將政府各相關部門針對物價波動所進行之調查結果及因應措施,明確告知民眾,讓民眾能清楚瞭解物價波動的趨勢,而不只是調降關稅、每月公佈物價指數,然後告知民眾物價指數變動穩定,實際上卻又讓民眾覺得漲價漲得不明所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消基會自民國99年起,每月派出志工至各超市、賣場(同一超市或賣場可能包括不同分店),抽樣紀錄多項民生物品的售價情形,每位志工均固定前往同一處調查地點、針對固定的數項商品進行價格訪視(不同的志工可能調查到相同商品),藉以瞭解各項民生物品近兩年來的價格變動情況。
根據民國99年1月至100年12月的紀錄統計顯示,有5大類商品售價平均漲幅超過5%,包括「泡麵、雞蛋、麵粉、食用油、洗髮精」,其中泡麵類平均漲幅最高,將近16%。另外,根據主計處物價統計資料顯示,天然瓦斯及液態瓦斯的價格變動,亦呈現上漲趨勢,難怪民眾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的情況下,會抱怨連連停不了!
消基會調查說明與結果
消基會志工每月均前往同一超市或賣場,紀錄固定商品的價格,故民生物資售價追蹤資料自民國99年1月至100年12月止,應計有24筆售價紀錄,若因售完未補貨、下架等因素導致紀錄資料不完整,則該項商品即不列入本次統計彙整範圍。
至於判斷某商品售價是否有上漲趨勢,則是以99年12個月平均售價與100年12個月平均售價相比較,並計算其平均變動幅度、較為準確,以避免超市或賣場因推出短期促銷價,導致價格大起大落,難以判斷該商品價格的變動情形。
一、「省錢美食」變「高貴」!泡麵全數商品呈現漲價,最高漲幅25%
有「省錢美食」之稱的泡麵,在訪價紀錄中,漲價最為明顯,有完整紀錄的6項商品,皆呈現漲價趨勢(參考表一),平均變動幅度上漲15.83%。漲幅最高為統一蔥燒牛肉麵(5入),達25%,次高則是味王紅燒牛肉麵(碗裝),漲幅達23%。統一肉燥麵(85g)及(5包)兩種規格的產品,漲幅則各有17%與19%,一度贊紅燒牛肉麵(1碗)漲幅則為6%,而漲幅最低則為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192g),為5%。
另外,參考主計處物價指數資料,「速食麵」兩年來上榜「較上月上漲顯著項目」達7次,其中6次在100年,最高漲幅落在100年4月為6.02%,其餘漲幅則在1.08%~2.41%之間。而上榜「較上月下跌顯著項目」僅兩次,分別在99年8月下跌3.27%及100年8月下跌4.09%。雖然速食麵售價有漲有跌,但100年與99年整體比較,上漲9.17%,省錢美食的經濟實惠售價,看來是「回不去了!」
二、88%雞蛋售價上漲,平均變動幅度8.44%,最高漲幅達15%
依據訪價紀錄資料統計,雞蛋16件完整紀錄售價的商品中,有14件為漲價,即88%的雞蛋售價呈現上漲情形(參考表二),其中又有9件上漲幅度在10%以上,最高漲幅是義進洗選蛋(10個)的15%,整體平均變動幅度為8.44%,上漲幅度僅次於泡麵。而比對主計處統計資料,雞蛋亦上榜「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顯著項目」,其漲幅為11.92%。
三、麵粉類平均變動幅度6.33%,最高漲幅達11%
本次民生物品訪價結果,平均變動幅度第三高者是麵粉類,其漲幅為6.33%(參考表三),漲幅最高的為家樂福中筋(1KG),上漲11%,其次為義峰中筋麵粉(1Kg),漲幅為9%。
參考主計處物價指數統計資料,發現「麵粉、鬆餅粉、水餃皮等其他麵製品」在「較上月上漲顯著項目」榜上有名共4次,分別在99年9月、100年1月至3月,漲幅為1.4%~1.9%之間;「較上月下跌顯著項目」則未上榜過,整體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7.01%。
另外針對「其他榖類及其製品」來看,自99年1月至100年12月指數繪製折線圖(如圖一),由折線圖曲線即可明顯看出其物價指數之上漲趨勢。從此三項數據可以瞭解,麵粉類售價確實呈現漲價情形。
四、食用油類58%商品漲價,平均漲幅6.08%,最高漲幅達20%
近日又有新聞指出,由於受到大豆價格上漲影響,18公升裝沙拉油已突破800元大關!而根據消基會訪價紀錄顯示,食用油類商品售價近兩年來,確實有漲價情形(參考表四),其平均變動幅度為6.08%,最高漲幅商品是得意的一天5珍寶健康油(2L),漲幅高達20%,其次為得意的一天5珍寶健康油(3L),漲幅為17%,統一沙拉油(3L)排名第3,上漲16%。
此外,根據主計處物價統計,雖然食用油類指數於99年曾有1次明顯下跌,但從折線圖仍可清楚看出其指數呈現持續上揚(如圖二),於100年4月達到最高點,100年12月又再度回到其高點,顯示售價「回不去了!」
五、78%洗髮精類商品售價上漲,平均漲幅5.89%,最高漲幅為20%
消基會超市及賣場訪價調查中,最後一項平均變動幅度上漲超過5%的民生物品為洗髮精類(參考表五),其平均漲幅為5.89%,最高漲幅則有20%,為多芬洗髮乳(700ml),mane'n tail(946ml)變動幅度上漲14%為次高,第3則是漲幅為11%的多芬洗髮乳-各種配方(700ml)。
燃氣物價年平均指數上漲4.22%
民眾歡喜過完農曆年,開春沒多久就收到中油送的新年大禮,「家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每公斤調漲1.7元,家用天然氣每立方公尺調漲0.48元」,此消息一出,馬上引來民怨。
根據主計處統計資料,液態瓦斯及天然瓦斯皆為「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顯著項目」,其漲幅分別為4.54%及3.95%。若是參考99年1月至100年12月燃氣類物價指數(如圖三),亦可明顯看出從100年3月開始,指數即明顯持續上揚,而101年2月中油又宣布調漲消息,指數肯定會再往上飆,民眾只能默默接受漲價!
成人奶粉物價年平均指數上漲3.47%
今年2月中,政府宣布第三度調降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且調降幅度擴大為50%,稅率降至5%,在一片「漲」聲中,能聽到有機會降價的消息,莫不讓人感到開心。
事實上,脫脂、全脂奶粉關稅稅率自100年2月10日起即開始調降關稅稅率的25%,稅率由10%降為7.5%,100年8月10日二度調降,稅率仍維持7.5%,但總計為期一年的關稅機動調降效果,似乎沒有反應在奶粉產品的售價上。
依主計處物價統計資料顯示,成人奶粉名列在「100年與99年比較上漲較顯著項目」中,漲幅為3.47%。機動調降關稅可降低業者成本,反應在物價上,沒有降價也應維持相當價格,但為期一年的機動降稅,不但沒有使奶粉降價,甚至還漲價了?!中間的價差到哪裡了?消基會呼籲政府都應有積極作為瞭解其中原由,否則不但政府的稅收減少,民眾還是繼續飽受奶粉產品漲價之苦,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消基會結論:
超市或賣場常推出各種促銷活動以刺激買氣,雖然優惠價格並非商品原本定價,但也是在業者能接受的價差範圍內作促銷,況且民眾最後也確實是以此售價購買到商品。因此,從整年的售價平均值仍能明顯看出,多項民生物品售價呈現上漲的趨勢。
消基會呼籲政府單位應更為積極處理物價不斷上漲的問題,如進行大規模的市場末端商品訪價行動,或甚至由行政院層級,定期召開聯合記者會,將政府各相關部門針對物價波動所進行之調查結果及因應措施,明確告知民眾,讓民眾能清楚瞭解物價波動的趨勢,而不只是調降關稅、每月公佈物價指數,然後告知民眾物價指數變動穩定,實際上卻又讓民眾覺得漲價漲得不明所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2012年3月13日 星期二
馬來西亞商易購利公司台灣分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1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11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馬來西亞商易購利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易購利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應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該會報備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與參加人締結載明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外,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向該會報備。同辦法第12條第1項復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依易購利公司實施之「Q-bonus.com(易購利.com)經銷商加盟制度」,參加人繳交新臺幣1,000元以上,可依其加入繳交金額分別成為易購利公司特惠顧客及經銷商(或稱加盟商),取得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下線之權利;又其獎金制度,「EBL消費返利」(包括有「增值返利」、「早購返利」及「關懷返利」)係由電腦系統依加盟時間、購買時間排序自動計算,另「EBL推介獎勵A、B、C」係參加人介紹A級顧客加入、A級顧客介紹B級顧客加入、B級顧客再介紹C級顧客加入,該名參加人可以分別領取15﹪、20﹪及25﹪之推介獎勵,即具有3層獎金抽佣關係,易購利公司所採用事業制度係屬多層次傳銷,該公司並坦承已招募參加人約計三百餘人、排列傳銷組織及發放獎金等行為,惟迄未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又易購利公司招攬參加人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應告知參加人之事項,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馬來西亞商易購利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易購利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依法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應據實載明法定事項,向該會報備及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與參加人締結載明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外,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按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向該會報備。同辦法第12條第1項復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依易購利公司實施之「Q-bonus.com(易購利.com)經銷商加盟制度」,參加人繳交新臺幣1,000元以上,可依其加入繳交金額分別成為易購利公司特惠顧客及經銷商(或稱加盟商),取得推廣銷售商品及推薦下線之權利;又其獎金制度,「EBL消費返利」(包括有「增值返利」、「早購返利」及「關懷返利」)係由電腦系統依加盟時間、購買時間排序自動計算,另「EBL推介獎勵A、B、C」係參加人介紹A級顧客加入、A級顧客介紹B級顧客加入、B級顧客再介紹C級顧客加入,該名參加人可以分別領取15﹪、20﹪及25﹪之推介獎勵,即具有3層獎金抽佣關係,易購利公司所採用事業制度係屬多層次傳銷,該公司並坦承已招募參加人約計三百餘人、排列傳銷組織及發放獎金等行為,惟迄未向該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又易購利公司招攬參加人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應告知參加人之事項,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家康富通路事業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2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12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家康富通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康富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未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家康富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揭違反行為,並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並將證明文件送該會備查,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獎金制度、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及其有關事項等),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該會報備。又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其內容應包括「傳銷制度」、「參加人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
經查家康富公司聲稱該公司從未實施過多層次傳銷,僅係以該公司名義對外招募,參加人實際參加之事業為愛朔美體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愛朔公司)等云云,惟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包括事前招攬參加人、締結參加契約、購買商品、發放獎金等不同階段之行為。又查家康富公司官網刊登之獎金制度、99年5月創刊之家康富通路事業雙月刊及家康富通路事業系統通告等,皆以家康富通路事業為署名,內容包括家康富公司之成功參加人案例、獎金制度、99年6月至100年4月之OPP課程表、獎金制度變更、晉升榮譽榜及表揚大會等,可證實家康富公司人確實已從事多層次傳銷,並已有參加人加入且因推薦他人加入而獲得獎金,據上,家康富公司業已自99年6月起業已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卻遲至100年5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家康富公司既以其名義招募參加人,即應以家康富公司名義與參加人簽訂參加契約以維參加人權益,惟家康富公司並未與其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家康富通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家康富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未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命家康富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揭違反行為,並命該公司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應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並將證明文件送該會備查,另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獎金制度、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品項及其有關事項等),向中央主管機關即該會報備。又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其內容應包括「傳銷制度」、「參加人應負之義務與負擔」等。
經查家康富公司聲稱該公司從未實施過多層次傳銷,僅係以該公司名義對外招募,參加人實際參加之事業為愛朔美體事業有限公司(下稱愛朔公司)等云云,惟多層次傳銷行為之實施,包括事前招攬參加人、締結參加契約、購買商品、發放獎金等不同階段之行為。又查家康富公司官網刊登之獎金制度、99年5月創刊之家康富通路事業雙月刊及家康富通路事業系統通告等,皆以家康富通路事業為署名,內容包括家康富公司之成功參加人案例、獎金制度、99年6月至100年4月之OPP課程表、獎金制度變更、晉升榮譽榜及表揚大會等,可證實家康富公司人確實已從事多層次傳銷,並已有參加人加入且因推薦他人加入而獲得獎金,據上,家康富公司業已自99年6月起業已開始從事多層次傳銷卻遲至100年5月向公平會報備,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家康富公司既以其名義招募參加人,即應以家康富公司名義與參加人簽訂參加契約以維參加人權益,惟家康富公司並未與其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亦已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美商瑪克雅公司台灣分公司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罰60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1月12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瑪克雅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瑪克雅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變更獎金制度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未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法定內容載明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未載列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未載列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外,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向該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復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同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就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告知參加人或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契約,其內容除有利於參加人之外,應包括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至第23條之3規定。同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中載明可歸責於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方式與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規定。瑪克雅公司係於99年5月28日設立,且於99年11月29日始向公平會報備自同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惟經該會100年6月1日至瑪克雅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有參加人於99年4月1日起即陸續加入瑪克雅公司傳銷組織,且據瑪克雅公司業務檢查提供之會員人數明細表顯示,自99年4月至12月止參加人人數已有845人,足證瑪克雅公司於籌設階段,並向該會報備前已從事招攬他人加入等傳銷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查悉瑪克雅公司變更獎金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又瑪克雅公司99年4至7月參加人係於網路加入,該公司未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嗣後亦僅與參加人締結單張書面參加契約未併同交付事業手冊,且該單張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內容,同時缺漏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與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違反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依同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惟查瑪克雅公司招募未成年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亦違反上開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通過,美商瑪克雅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下稱瑪克雅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該會報備;變更獎金制度未依法定期限向該會報備;未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與參加人簽訂之書面參加契約未依法定內容載明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未載列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未載列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1項及第18條規定,除命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及與參加人締結載有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外,並處新臺幣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依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行為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向該會報備。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資料所載內容,如有變更,亦應於實施前報備。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復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於參加人加入其傳銷組織或計畫時,應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同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就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告知參加人或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契約,其內容除有利於參加人之外,應包括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1至第23條之3規定。同管理辦法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中載明可歸責於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方式與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規定。瑪克雅公司係於99年5月28日設立,且於99年11月29日始向公平會報備自同年12月31日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惟經該會100年6月1日至瑪克雅公司主要營業所進行業務檢查,查悉有參加人於99年4月1日起即陸續加入瑪克雅公司傳銷組織,且據瑪克雅公司業務檢查提供之會員人數明細表顯示,自99年4月至12月止參加人人數已有845人,足證瑪克雅公司於籌設階段,並向該會報備前已從事招攬他人加入等傳銷行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另查悉瑪克雅公司變更獎金制度未於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同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又瑪克雅公司99年4至7月參加人係於網路加入,該公司未與參加人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嗣後亦僅與參加人締結單張書面參加契約未併同交付事業手冊,且該單張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之條件及因退出而生之權利義務內容,同時缺漏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之退貨處理與參加人特定違約事由及其處理方式,違反同管理辦法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4條及第18條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依同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招募未成年人為參加人者,應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並附於參加契約,惟查瑪克雅公司招募未成年參加人,未事先取得該參加人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亦違反上開規定。
(承辦單位:第三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德力邦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參加人辦理退出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等違反公平法相關規定罰250萬元
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資料 101年3月1日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2月29日第1060次委員會議決議,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力邦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參加人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報備、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及未於主要營業所按月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除處德力邦克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及命其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外,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並將證明文件送該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公司所銷售之商品包括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其參加人則以該等商品從事租賃以取得利益,而該公司處理參加人之退出退貨方式係以「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所載日期做為加入日期並做為計算價值減損之基準日,而德力邦克公司自參加人遞交「會員登記申請及商品訂單」並完成繳費後,始向日本相關公司訂購商品,經廠商出貨至開始租賃等程序,平均約需3個月,故參加人加入後第4個月起,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才開始出租使用並產生租賃收入,亦即參加人加入第15日起至滿3個月,該段期間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尚未出租使用,但參加人於辦理退出退貨時,該公司卻以加入第15日起依加入時間長短分別計算5%至50%(滿3個月後)之商品價值減損,德力邦克公司上開扣除按摩椅或自動販賣機之商品價值減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德力邦克公司自100年2月即開始銷售自動販賣機商品,卻遲至同年7月22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另公平會派員赴德力邦克公司業務檢查後發現該公司並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簽定「參加契約書」暨「租賃委託契約書」,而是以參加人填寫「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替代加入;又德力邦克公司未依法於營業處所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綜上,德力邦克公司業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1年2月29日第1060次委員會議決議,德力邦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力邦克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於參加人終止契約辦理退出退貨時,不當扣除商品減損價值,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變更銷售商品品項未於實施前報備、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締結書面參加契約及未於主要營業所按月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除處德力邦克公司新臺幣250萬元罰鍰,及命其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外,另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與參加人締結法定事項之書面參加契約,並將證明文件送該會備查。
公平會表示,德力邦克公司所銷售之商品包括按摩椅與自動販賣機,其參加人則以該等商品從事租賃以取得利益,而該公司處理參加人之退出退貨方式係以「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所載日期做為加入日期並做為計算價值減損之基準日,而德力邦克公司自參加人遞交「會員登記申請及商品訂單」並完成繳費後,始向日本相關公司訂購商品,經廠商出貨至開始租賃等程序,平均約需3個月,故參加人加入後第4個月起,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才開始出租使用並產生租賃收入,亦即參加人加入第15日起至滿3個月,該段期間參加人所購買之商品尚未出租使用,但參加人於辦理退出退貨時,該公司卻以加入第15日起依加入時間長短分別計算5%至50%(滿3個月後)之商品價值減損,德力邦克公司上開扣除按摩椅或自動販賣機之商品價值減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第2項規定。
公平會復表示,德力邦克公司自100年2月即開始銷售自動販賣機商品,卻遲至同年7月22日始向公平會報備;另公平會派員赴德力邦克公司業務檢查後發現該公司並未於參加人加入時簽定「參加契約書」暨「租賃委託契約書」,而是以參加人填寫「會員登記申請書及商品訂單」替代加入;又德力邦克公司未依法於營業處所備置營運發展狀況資料,綜上,德力邦克公司業已違反依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4所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項及第22條第1項規定。
(承辦單位:公平競爭處;新聞聯繫窗口:張志斌科長2351-7588轉127)
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Makiyo被偷摸胸部
你老師哩,被摸胸部可以拿來說成是讓乳房變大,上通告賺錢,還可以拿來說人背後話,說扶你的朋友偷吃你豆腐(有本事就不要摔倒),現在又可在暴行逃逸後拿來合理化打人犯罪的藉口。原來乳房的功能這麼多,又可賺錢又可脫罪。
最好被摸胸部會酒醒,男人喝多了連翹起來都很難,騙人沒喝過酒嗎?台灣觀眾太寬容了,連這種貨色都能存活於演藝圈。
陳漢典命真大,竟然沒被打到顱內出血!
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歐得洋2011全創作專輯留給幸福的十張紙條11-15正式發行
歐得洋繼北半球三部曲後~第一張全創作專輯
留給幸福的十張紙條
2011-11-15 正式發行~請大家多支持!!!
專輯曲目:
01 有風景的路
02 謝謝愛
03 心酸的問候
04 愛你的資格
05 一定一定
06 愛的對
07 忍者任務
08 不降落
09 say goodbye
10 起飛
11 我和你從未分手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情人節善男信女七夕團聚趴
情人節就快到啦,Power今年的情人節沒有情人可以一起過!我想,沒有情人的應該不只我一個,所以如果情人節不想自己一個人孤獨的度過,那就來參加Power為大家舉辦的"情人節善男信女七夕團聚趴"!
注意:以上所言並不代表只有單身的朋友可以參加喔!晚上九點半才開唱,時間夠大家處理好"該處理的事情"了吧^_^"
時間:八月六日晚間九點半開唱(先唱3小時),之後大家再自己決定後續行程。
地點:西門町中華錢櫃(不難找吧)
費用:每人到場預收600元(多退少補) 12點前會知道要退還是要補^_^"
報名方式:請註明:姓名,電話,E-Mail及參加人數,直接Mail至powerbenz@gmail.com 蔡尚偉(康有力)Power tsai 收
願大家都不要有也不會有孤獨的情人節^_^"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注意:以上所言並不代表只有單身的朋友可以參加喔!晚上九點半才開唱,時間夠大家處理好"該處理的事情"了吧^_^"
時間:八月六日晚間九點半開唱(先唱3小時),之後大家再自己決定後續行程。
地點:西門町中華錢櫃(不難找吧)
費用:每人到場預收600元(多退少補) 12點前會知道要退還是要補^_^"
報名方式:請註明:姓名,電話,E-Mail及參加人數,直接Mail至powerbenz@gmail.com 蔡尚偉(康有力)Power tsai 收
願大家都不要有也不會有孤獨的情人節^_^"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Facebook遊戲森の物語 兩天半玩到16級之心得報告
這幾天看到同事們在玩一個新的Facebook遊戲 森の物語 在好奇心的驅使之下,一不小心我就"撩"下去啦!因為生級太快甚至被同事懷疑我買風車幣,嘿.......大哥 ,玩遊戲買風車幣跟做愛要花錢是一樣的道理=>看不起自己(僅針對我同事而言) ,台幣戰士要怎麼買就怎麼買喔^_^"
以下的分享是針對想要快速升級的人所建議,如果妳是屬於想慢慢玩的,那就不用往下看啦!
因為筆者之前是即時戰略遊戲世紀帝國之征服者入侵(AOC)的老玩家,所以玩這遊戲筆者也是把AOC的一些所學用在裡面,即時戰略遊戲因為是"即時",所以千萬不可以慢了自己的腳步,操控一定要練,操控性一定要好,這樣打下金幣還有星星時才能接得快,又能繼續下達指令做其他的事,不過這一點要長時間練習,不是AOC老手級以上的人物如果做不到也不能怪妳啦!
講一些大家都做得到的吧!
懂得用力
這遊戲常常玩到一半沒體力,所以體力珍貴一定要善用,不要讓你的體力滿格,這遊戲很爽的是他隨時都在倒數準備幫你加體力,如果妳剝奪了它倒數的權利,那不是.......有點阿呆嗎?
要做正事時(應該說老闆快來時)請把體力用光,接著關掉這視窗,讓它盡情的回復體力,筆者實驗結果關掉視窗回復體力速度快兩倍以上,大家可以試試看!
要升級前也把體力用光 ,升級瞬間會把妳的體力補滿,如果妳還有一堆體力,那不是虧大了嗎?
壓低資源
這是即時戰略的觀念,資源沒用上就等於沒有用處,所以"扣除掉妳需要的"其他盡量用掉吧!
買東西時要計算相對成本,要如何花最少的成本又要能達到最大的效益,計算機拿出來自己打吧!
善用資源
你家的一花一草一樹都是珍貴的資源,除了樹和草之外其他別亂砍(玩到後來有個任務差兩顆石頭無法解開,去清理別人家的石頭又不計算,我認為這是這遊戲最大的BUG,如果有其他的解決方式請來信告知),當有笨蛋怪物出現,舉凡蠍子,美洲豹,鱷魚,蜘蛛,只要看到他們就狂扁就對了(只玩兩天半無法得知其數量是否固定)
朋友數要夠多
或許有些人本來朋友數就不多,不過沒關係有解決的辦法!
遊戲介面就有提供討論區,討論區內有人留mail要妳加她,還都幫大家整理好了,如果想打快一點為啥不加?(反正做記號 不玩這遊戲就砍人啦^_^" 我這樣算不算很賤?)
以上大約寫出60%左右心得,其他更細的部分就不寫了,這篇文章高手們看看笑笑就好!這是很棒的遊戲大家可以好好玩!
剛剛玩到16級突然有種唏噓的感覺,真的這麼難找到對手嗎?哈哈哈(僅限於我同事間)?而且想起自己這陣子做事情都不夠認真,應該是要好好反省,所以就把這應用程式給移除了,不必替我覺得可惜也不需要認為我浪費兩天半的時間,凡事不是得到就是學到,當我達成目標之後再回來,我想~~~我兩天就可以打到16級~~
本文章將委託我AOC世紀帝國的老戰友康有力貼於其部落格,此為授權證明
20110613 0450 高手高手高高手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以下的分享是針對想要快速升級的人所建議,如果妳是屬於想慢慢玩的,那就不用往下看啦!
因為筆者之前是即時戰略遊戲世紀帝國之征服者入侵(AOC)的老玩家,所以玩這遊戲筆者也是把AOC的一些所學用在裡面,即時戰略遊戲因為是"即時",所以千萬不可以慢了自己的腳步,操控一定要練,操控性一定要好,這樣打下金幣還有星星時才能接得快,又能繼續下達指令做其他的事,不過這一點要長時間練習,不是AOC老手級以上的人物如果做不到也不能怪妳啦!
講一些大家都做得到的吧!
懂得用力
這遊戲常常玩到一半沒體力,所以體力珍貴一定要善用,不要讓你的體力滿格,這遊戲很爽的是他隨時都在倒數準備幫你加體力,如果妳剝奪了它倒數的權利,那不是.......有點阿呆嗎?
要做正事時(應該說老闆快來時)請把體力用光,接著關掉這視窗,讓它盡情的回復體力,筆者實驗結果關掉視窗回復體力速度快兩倍以上,大家可以試試看!
要升級前也把體力用光 ,升級瞬間會把妳的體力補滿,如果妳還有一堆體力,那不是虧大了嗎?
壓低資源
這是即時戰略的觀念,資源沒用上就等於沒有用處,所以"扣除掉妳需要的"其他盡量用掉吧!
買東西時要計算相對成本,要如何花最少的成本又要能達到最大的效益,計算機拿出來自己打吧!
善用資源
你家的一花一草一樹都是珍貴的資源,除了樹和草之外其他別亂砍(玩到後來有個任務差兩顆石頭無法解開,去清理別人家的石頭又不計算,我認為這是這遊戲最大的BUG,如果有其他的解決方式請來信告知),當有笨蛋怪物出現,舉凡蠍子,美洲豹,鱷魚,蜘蛛,只要看到他們就狂扁就對了(只玩兩天半無法得知其數量是否固定)
朋友數要夠多
或許有些人本來朋友數就不多,不過沒關係有解決的辦法!
遊戲介面就有提供討論區,討論區內有人留mail要妳加她,還都幫大家整理好了,如果想打快一點為啥不加?(反正做記號 不玩這遊戲就砍人啦^_^" 我這樣算不算很賤?)
以上大約寫出60%左右心得,其他更細的部分就不寫了,這篇文章高手們看看笑笑就好!這是很棒的遊戲大家可以好好玩!
剛剛玩到16級突然有種唏噓的感覺,真的這麼難找到對手嗎?哈哈哈(僅限於我同事間)?而且想起自己這陣子做事情都不夠認真,應該是要好好反省,所以就把這應用程式給移除了,不必替我覺得可惜也不需要認為我浪費兩天半的時間,凡事不是得到就是學到,當我達成目標之後再回來,我想~~~我兩天就可以打到16級~~
本文章將委託我AOC世紀帝國的老戰友康有力貼於其部落格,此為授權證明
20110613 0450 高手高手高高手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有毒塑化劑 46廠商採用 連續賣5年
「台版三聚氰胺事件」
【連線報導】食品含有毒塑化劑DEHP風暴擴大。衛生署昨公布全台46家廠商涉及製造、轉售或使用問題起雲劑。檢方研判昱伸香料公司5年前就販售摻DEHP的起雲劑,還轉售菲律賓、越南、上海,問題飲料則出口香港。監委已申請調查,醫師痛批此為「台版三聚氰胺事件」,要求加強食品查驗。
起雲劑為合法食品添加物,昱伸卻違法加入化工原料塑化劑DEHP。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昨說,46家因製造、轉售或使用問題起雲劑的廠商,已回收60萬件飲料、2萬多公斤果醬和果汁粉,因民眾陸續退貨,這幾天回收量將續增。各地衛生局人員昨紛往工廠倉庫查扣問題飲品。
「為害層面無法想像」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昱伸成立於1994年,研判5年前就已販售問題起雲劑,為害層面無法想像。轉賣問題起雲劑的有協成化工、金饌生技,下游廠商則包括盛香珍、台海洋深層水、台灣比菲、悅氏、香吉士、鮮茶道、長庚生物科技等,甚至有越南胡志明市豆鮮食品、上海市順大食品。
中市衛生局則發現,母公司為盛香珍的成偉食品也轉售約千公斤問題起雲劑到菲律賓,恐已做成包裝飲料出售,已通報衛署告知菲國。蔡淑貞說,名牌食品回報使用問題起雲劑的動力飲料、動力飲料檸檬口味也出口香港,衛署將通報港府。
兩監委已申請查此案
監委程仁宏與楊美鈴昨申請調查此案,程仁宏說:「要了解主管機關在爆發此事前,是否曾抽查該項目,這樣情況存在多久,如牽涉法規面與執行面不足導致的違失,將追責。」教育部今將發文各校宣導學生勿買問題飲料。
專家促列為常規檢驗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這應是全球首次發現DEHP被加入食品,黑心程度等同中國毒奶,稱為「台版三聚氰胺事件」不為過,「業者根本喪盡天良,應嚴懲以資警惕。」他說,DEHP是多種塑化劑中最毒的,可引起生殖系統異常、肝癌。
林杰樑和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衛生與職業醫學組主任劉紹興均認為,衛生署應把DEHP列為食品常規檢驗項目。但蔡淑貞回應:「若加驗DEHP,每件要多花3到5千元,不實際也不敷成本,有效管制是上游把關,加強清查食品添加物供應廠。」
成本差很大簡直暴利
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以1瓶25元飲料估算,起雲劑成本約0.25元,若用塑化劑替代,成本最低可降到0.02元,堪稱暴利。全國每年使用200多公噸DEHP,環保署毒物管理處處長林建輝說,本周內可全數清查340多家使用DEHP的機構,若未依實申報將開罰10萬到50萬元,並移送檢調。
可能含塑化劑DEHP的食品資訊
★受影響廠商:目前統計上、中、下游約46家廠商受影響,包括生產含DEHP起雲劑的昱伸香料,銷售問題起雲劑的協成化工,確定或疑似用問題起雲劑的台灣海洋深層水、名牌食品、東鄉食品、家鄉事業、金饌生技等
★產品回收統計:
※果汁、果醬、濃糖果漿、水果粉、優格粉:共2萬418.95公斤,如Sunkist粒粒檸檬果汁、大湖草莓農場果汁與果粒、松永優格羊乳片
※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共45萬9321瓶,如悅氏運動飲料、Taiwan Yes運動速燃飲料、動力飲料等
※益生菌粉:共13萬3354盒,如寶芝林-通順乳酸菌咀嚼錠、康富生技DDS-16淨元益生菌等
★名單查詢:http://consumer.fda.gov.tw
註:衛生單位先將疑似問題產品封存、回收,一旦確認使用問題起雲劑,回收數量將持續增加資料來源:衛生署
問題飲料退換貨洽詢資訊
★名牌公司(悅氏運動飲料):0800-033-365
★消保會: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台灣海洋深層水(Taiwan Yes運動速燃飲料):0800-033-365、0800-076-888
★家鄉事業(Sunkist粒粒檸檬果汁飲料):0800-421-058
★德康生物科技(通暢包酵素飲品):(05)7852286
★衛生署:
※(02)27878200~8208
※0800-285-000
★賣場:
※全聯0800-010-178
※家樂福0809-001-365
※大潤發0800-010-020
※愛買0800-822-888
資料來源:上列單位
DLC鑽石生活公司用心堅持 貼心為你,秉持著原料本錢沒預算的出發點,堅持用最好的原料,最好的合作夥伴=>cGMP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有著四十多年歷史的生達製藥幫忙把關,此次塑化劑事件又再一次證明DLC對產品的用心以及生達製藥的專業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連線報導】食品含有毒塑化劑DEHP風暴擴大。衛生署昨公布全台46家廠商涉及製造、轉售或使用問題起雲劑。檢方研判昱伸香料公司5年前就販售摻DEHP的起雲劑,還轉售菲律賓、越南、上海,問題飲料則出口香港。監委已申請調查,醫師痛批此為「台版三聚氰胺事件」,要求加強食品查驗。
起雲劑為合法食品添加物,昱伸卻違法加入化工原料塑化劑DEHP。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組長蔡淑貞昨說,46家因製造、轉售或使用問題起雲劑的廠商,已回收60萬件飲料、2萬多公斤果醬和果汁粉,因民眾陸續退貨,這幾天回收量將續增。各地衛生局人員昨紛往工廠倉庫查扣問題飲品。
「為害層面無法想像」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昱伸成立於1994年,研判5年前就已販售問題起雲劑,為害層面無法想像。轉賣問題起雲劑的有協成化工、金饌生技,下游廠商則包括盛香珍、台海洋深層水、台灣比菲、悅氏、香吉士、鮮茶道、長庚生物科技等,甚至有越南胡志明市豆鮮食品、上海市順大食品。
中市衛生局則發現,母公司為盛香珍的成偉食品也轉售約千公斤問題起雲劑到菲律賓,恐已做成包裝飲料出售,已通報衛署告知菲國。蔡淑貞說,名牌食品回報使用問題起雲劑的動力飲料、動力飲料檸檬口味也出口香港,衛署將通報港府。
兩監委已申請查此案
監委程仁宏與楊美鈴昨申請調查此案,程仁宏說:「要了解主管機關在爆發此事前,是否曾抽查該項目,這樣情況存在多久,如牽涉法規面與執行面不足導致的違失,將追責。」教育部今將發文各校宣導學生勿買問題飲料。
專家促列為常規檢驗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說,這應是全球首次發現DEHP被加入食品,黑心程度等同中國毒奶,稱為「台版三聚氰胺事件」不為過,「業者根本喪盡天良,應嚴懲以資警惕。」他說,DEHP是多種塑化劑中最毒的,可引起生殖系統異常、肝癌。
林杰樑和國家衛生研究院環境衛生與職業醫學組主任劉紹興均認為,衛生署應把DEHP列為食品常規檢驗項目。但蔡淑貞回應:「若加驗DEHP,每件要多花3到5千元,不實際也不敷成本,有效管制是上游把關,加強清查食品添加物供應廠。」
成本差很大簡直暴利
台灣師範大學化學系教授吳家誠以1瓶25元飲料估算,起雲劑成本約0.25元,若用塑化劑替代,成本最低可降到0.02元,堪稱暴利。全國每年使用200多公噸DEHP,環保署毒物管理處處長林建輝說,本周內可全數清查340多家使用DEHP的機構,若未依實申報將開罰10萬到50萬元,並移送檢調。
可能含塑化劑DEHP的食品資訊
★受影響廠商:目前統計上、中、下游約46家廠商受影響,包括生產含DEHP起雲劑的昱伸香料,銷售問題起雲劑的協成化工,確定或疑似用問題起雲劑的台灣海洋深層水、名牌食品、東鄉食品、家鄉事業、金饌生技等
★產品回收統計:
※果汁、果醬、濃糖果漿、水果粉、優格粉:共2萬418.95公斤,如Sunkist粒粒檸檬果汁、大湖草莓農場果汁與果粒、松永優格羊乳片
※運動飲料、果汁飲料、茶飲料:共45萬9321瓶,如悅氏運動飲料、Taiwan Yes運動速燃飲料、動力飲料等
※益生菌粉:共13萬3354盒,如寶芝林-通順乳酸菌咀嚼錠、康富生技DDS-16淨元益生菌等
★名單查詢:http://consumer.fda.gov.tw
註:衛生單位先將疑似問題產品封存、回收,一旦確認使用問題起雲劑,回收數量將持續增加資料來源:衛生署
問題飲料退換貨洽詢資訊
★名牌公司(悅氏運動飲料):0800-033-365
★消保會: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台灣海洋深層水(Taiwan Yes運動速燃飲料):0800-033-365、0800-076-888
★家鄉事業(Sunkist粒粒檸檬果汁飲料):0800-421-058
★德康生物科技(通暢包酵素飲品):(05)7852286
★衛生署:
※(02)27878200~8208
※0800-285-000
★賣場:
※全聯0800-010-178
※家樂福0809-001-365
※大潤發0800-010-020
※愛買0800-822-888
資料來源:上列單位
DLC鑽石生活公司用心堅持 貼心為你,秉持著原料本錢沒預算的出發點,堅持用最好的原料,最好的合作夥伴=>cGMP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有著四十多年歷史的生達製藥幫忙把關,此次塑化劑事件又再一次證明DLC對產品的用心以及生達製藥的專業
蘆洲帥爸Power (康有力)
★網路行銷找Power,個人品牌的Maker★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Power 0915058626, 0913809587
個人部落格:www.101dlc.com
E-mail:powerbenz@gmail.com
★蘆洲帥爸Power、網路部落格行銷教學、DLC鑽石生活世紀★
訂閱:
文章 (Atom)
